待辦事項清單上,不應該出現的六大項目

待辦事項清單上,不應該出現的六大項目

編輯/蕭譯婷

「待辦事項清單」的運用,對於我們認知自己有多少任務待完成,儘管是一種更為清楚而有條理的方式,但有時候清單上並無各個項目的優先順序,也對於任務內容並沒有詳細描述,如果我們無法運用正確的方式去列出待辦事項,可能反而會事倍功半!

《Fast Company》的撰稿人Stephanie Vozza提出了在待辦事項清單當中,不應該出現的六個項目,希望能幫助你正確運用這項工具,有效完成任務!

1. 例行公事

Habit Nest的共同創辦人Ari Banayan表示,在待辦事項清單上不應該有「每日例行公事」,例如檢查電子郵件或是參與每日例會等,因為無論這些項目是否被列在清單上,你都會完成。

2. 從未完成的項目

你的待辦事項清單上是否也有些不斷被劃掉、重寫,但卻從未被完成的項目呢?如果你實在撥不出空或是沒有意願完成這項任務的話,不妨就放棄吧!否則放在清單上也只是使你煩心而已。

3. 其他人能做的事

在社會中,我們同時扮演著許多角色,無論是父母、子女、上司、下屬……,或許你身兼數職,而且有能力完成不同任務,但這不代表你就應該把所有事情攬在自己身上。如果你身為主管,就可以將一些工作交派給下屬,如此一來你就有更多時間去處理真正有價值的事務;如果你是父母,在忙不過來的時候也可以請另一半協助你接送小孩或是檢查作業。

4. 五分鐘就能完成的任務

如果你能在五分鐘之內完成某件事情,那麼與其拿筆寫在清單上,不如就直接完成吧!清單上應該記錄的是:需要你花更多時間與心力去完成的事項,而不是一些即使完成之後也毫無成就感的瑣事。

5. 長期計畫

當我們為了某個長遠目標制定長期計畫時,如果我們將其列入待辦事項清單中,可能的結果就是:到了迫在眉睫之際,我們才發現自己什麼都還沒做。不如將抽象的目標分隔成幾個可實際完成的任務,並規劃時間軸去逐步實行。如此一來,把這些子項目列入待辦事項清單當中才有意義。

6. 去蕪存菁

列出待辦事項清單的意義在於「完成」,而不在「累積」,因此把真正重要的項目列進清單中,才能符合這項工具的初衷。而作者Maura Thomas認為,每個人在一天當中最多只能完成三到五項任務。她建議每個人都可以再製作「每日的」待辦事項清單,並從原本的清單中挑選出幾項在當天有時間與心力能完成的任務,並付諸實行,能讓你在完成所有任務並打勾時更加有成就感!

參考來源:Fast Company

圖片出處:nikkibuitendi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