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婚姻裡自由的省思 / 讓愛自由、讓愛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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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裡自由的省思

印度大師奧修曾經說過:沒有自由,愛就會死掉。這相當突破主流或集體意識中對愛情的想像,某種程度我認同奧修大師這句話,至少雲芳的故事,讓我看到扼殺了自由,就等於扼殺了愛人和被愛的力量。

只是要有多少的自由?

婚姻裡的自由界線

記得一位反對婚姻制度的友人問我:「妳敢不敢對另一半說,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我搖搖頭。他繼續解釋:「當妳告訴另一半可以對妳不忠誠時,你們的愛才會自由、互相分享,而不是依賴,反而不會有愛情不忠誠的事。」

我依然搖頭,因為那不是我的愛情觀。其實我不太想繼續討論這舌尖上的愛情觀,因為愛就是選擇,沒什麼對錯,也沒什麼高低貴賤、通俗或時尚的論辯。但我還是想說清楚,關於愛情婚姻和自由的界線。

當我朗讀席慕蓉的詩<一棵開花的樹>,她說:「如何讓你遇見我,為這最美麗的時刻,為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祂讓我們結一段塵緣。」當為這段纏綿悱惻、令人動容的愛情而喝采時,我可無法想像對伴侶說:「嘿!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這似乎瀟灑得有些矯情了。

即便我讀現代詩人舒婷的<致橡樹>,她說:「如果我愛你—絕不學癡情的鳥兒,為綠蔭重複單調的歌曲……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做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緊握在地下,葉,相觸在雲裡。每一陣風過,我們都互相致意……」強調著伴侶間平等的夥伴關係,我依然無法想像對伴侶說:「嘿!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

當然,也有人選擇不同的愛情觀。

在一場性別研究所的演講中,曾有位來自中國的女性研究生詢問:「外遇為什麼是婚姻殺手?」

我好奇地反問:「很多的離婚案例告訴我們,遭逢外遇的婚姻幾乎都離婚,被背叛的妻子陷入永無止境的悲傷,如果是妳,難道不會嗎?」

她說:「愛情本身並不會設定條件,既然當初未要求他只能愛我一人的前提下,才開始有了愛情,為什麼他同時愛上別人,我就不再愛他?」

我再次確認:「所以妳能接受多元的伴侶及性關係?」

她點頭,並說:「愛情是自由,不是拿來綁架或勒索對方的工具,只要我們還有愛情,就不會因為他外遇,停止愛情或放棄婚姻,並且繼續享受彼此的愛情。」

至少對她而言,外遇不會改變愛情。甚至音樂大師李宗盛的<懷珠>這首歌詞裡提到:「她的愛讓人飛,她的愛讓人無畏,敢冷眼對如劍的嘴,不肯認誰在出軌,碰了誰不會,不是嗎?偷來的才是寶貝,這千真萬確的愛,為何是旁人眼中的罪?」這段詞似乎也吶喊著愛要自由,不該過度用「罪」譴責不忠誠這件事。

但無論愛情哲學怎麼談,從法律角度看,法律不規範愛情的事。但對於婚姻,規範兩人在一對一的關係裡,具有獨占和排他的特質,所以法律對婚姻制度規定了重婚罪、通姦罪和侵害配偶權,這就是婚姻裡的自由界線。

婚姻裡必須交換的自由

在婚姻裡除了自由界線之外,還需要交換多少自由?也就是把自己的自由交給對方,但也同時藉此取得對方給自己掌控他的自由,是一種互相容忍、妥協和配合的關係。

從法律的角度,有幾件事就是互相交換的自由,例如夫妻有履愛情、婚姻裡自由的省思行同居義務、互有扶養權利及義務,夫妻為對方的日常生活代理權,例如代領信件等。此外,夫妻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及其他情形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對於婚後財產有報告的義務。所以,這年代已不是嫁給一個老公就是找到長期飯票的想法,也不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觀念,不是嫁到夫家就一定以夫家住居所地為住居所地,雙方可以協議共同生活地……在這些事情上,雙方都必須互相容忍、妥協和配合。

除此之外,還是提醒,現在法律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時,就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各自負擔,結婚是「結人不結財」。

所以,女人別太理直氣壯的要求丈夫把財產交給妳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再撥付零用金給丈夫。但當丈夫願意把財產交給妳,這確實已超過法律要求他的義務,也意味著那是他愛妳、信任妳的方式了,那可是比九百九十九朵玫瑰花或幾句甜言蜜語的表達,還更真切的愛。

但相同地,當妳甘為家庭主婦,不可能在職場上累積個人資產時,男人可要清楚看到,你的妻子多麼信任你對婚姻的忠誠,甚至包括信任你的愛情,不會讓她日後失去事業競爭力而無生產力時,既失去了愛情,也會同時淪為一無所有的狀況。如此孤注一擲,這般愛的表達,絕對不亞於「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的浪漫。

很多女性朋友質疑法律保護婚姻有多少?外遇比例還不是這麼高?如雲芳在律師事務所的抱怨。是的,即便臺灣還保有通姦罪,但小三、小王依然歷久不衰,所以坊間出現很多偏方,教導如何掌控另一半的行蹤和財產,諸如雲芳控制老公的行蹤方式,是監控穿著、行蹤、郵件和社群網站的密碼等;而男人控制的動機,更多是為了彰顯自己在家中的權威和地位,手段千奇百怪。也許大家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只是街頭巷尾互為傳授的話題罷了,但我卻必須提醒「高壓控管」的家暴概念。

婚姻裡被剝奪的自由

婚姻最令人恐懼、傷害最深的並不是某次的肢體傷害,而是另一半千奇百怪的生活控管,剝奪對方生活的自由。

前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就八個案例訪談分析。在一次訪談中,一名已經年逾半百的女性朋友談到,她的先生在吃飯時一定要一盤炒花生,要求她和孩子必須一起吃炒花生。她曾經拒絕,但先生說不肯吃就是瞧不起他,強迫孩子把花生放在她的碗裡,孩子拒絕,先生就憤怒的命令孩子到屋外罰站。

另一名女性朋友則提到遭到先生不斷的監控,用英文字母代號記錄著她所有的作息,包括開門和關門的時間,甚至有一次半夜起來看到先生蹲在床邊對著她傻笑,還清點她的內衣褲更換狀況,包括垃圾桶裡的衛生紙或衛生棉。

一名女性朋友則提到自己被規定煮飯水不能超過多少刻度,有次她沒算好,先生瞥了她一眼,她知道被老公發現了,便到外面罰跪。還有一名女性朋友委屈地提到,婚姻幾十年來盡心盡力照顧家庭,甚至家中的窗簾、沙發套都是她親手縫製,但依然被先生嫌棄是個懶惰的女人,是個沒有說話權利的「廢物」。

這些女性朋友的婚姻平均長達十幾年,她們沒有被毆打,但幾乎失去自我,無法喘息,她們有著共通經驗:被監控生活、被監控貞操、遭到另一半塑造為「有問題的人」、被洗腦的相信自己真的是有問題的人,且遭到隔離人際網絡。她們長期被嫌棄、貶抑及歸咎,甚至內化為自我價值的標準和規訓。先生藉由傳統的性別刻板意識強化她是個糟糕的妻子或母親,讓她們被規訓地自動接受另一半的懲罰。就如同一名女性朋友形容:「先生是家裡的王」、「自己就像一隻狗,只要先生說什麼,就必須馬上回應,深怕一怠慢又招來先生的責難。」

這些隱微的暴力,形成高壓控管,讓她們喪失自我。對她們而言,能自由的看書、穿著、吃飯和外出,是多麼簡單卻又是如此遙不可及的夢想,就如其中一名女性朋友形容那段婚姻「生命彷彿進入冬眠」。

簡單說,控制且剝奪另一半生活必需品的取得,例如錢、食物、睡眠、性、居所、交通工具、如廁、洗澡、外界溝通、生活必需的關懷照顧,並且在日常生活微型控管,管理對方與家務、性別角色有關的所有行為,什麼都管,剝奪做為一個人或公民所需的資源,這就是高壓控管的微隱暴力。

真的別這樣對待我們所愛或愛我們的人,那會讓愛遠離;剝奪對方的自由,一點都無關乎愛,所以也別以愛之名做得理直氣壯。

婚姻裡妳可以有的追夢自由

不過,雲菲要求的自由,可是拋家棄子的出國,這已不是前面所提的生活上小事了,那是追夢的自由。

雲菲說:「如果我不去,這件事將永遠成為我的執念,到年老時我會遺憾,也將無法安定的生活。」

不知妳是否曾有過像雲菲一樣的感受?雲菲的話讓我想起電影《麥迪遜之橋》,女主角法蘭西斯卡是個家庭主婦,她總無怨無悔地照顧這個家,有一年她遇見一名國家地理雜誌的攝影師羅勃,他代表著另一種人生,四處旅遊,以改變為生活原則,也是法蘭西斯卡少女時代所憧憬的生活。她和羅勃互相傾慕,羅勃希望帶她走,她面臨了艱鉅的選擇,究竟是留下還是隨著羅勃離開。

她拒絕了羅勃,當羅勃離開小鎮的時候,故意把車開在她老公理查車子的前方,在等待紅綠燈之際,羅勃把法蘭西斯卡的項鍊掛在後照鏡,提醒她把握最後機會,換車並選擇自己的人生。當時梅莉史翠普飾演的法蘭西斯卡緊握車把,幾乎想下車卻又鬆手,淚眼望著羅勃車子遠離的一幕,至今回想仍讓人蕩氣迴腸。

最後她選擇留下並繼續過著原來的人生,臨終前她在寫給兒女的信中提到:「不知道我選擇留下,家人有沒有感受到這選擇背後的美好?」淡淡的一句話,卻迴盪出濃得化不開的悲傷。

所以當雲菲說:「如果我不去,這件事將永遠成為我的執念,到年老時我會遺憾,也將無法安定的生活。」我腦海裡便想到法蘭西斯卡遺言交代兒女把她的骨灰葬在麥迪遜鎮上的洛士蒙橋,那是她和羅勃初識的地方。

電影用兩個男人代表著法蘭西斯卡的人生抉擇,選擇停留在現在規律的安定生活,但為別人活,還是隨著羅勃過著居無定所、充滿變數但為自己活的人生。相同地,雲菲也是面臨這兩種人生的選擇,而她選擇了後者。對於這樣的選擇,我們能過於苛責嗎?

我想她的留下,不一定得到家人的感謝,但她的離開,必然遭到家人的譴責。我曾經問過一些已婚女律師,倘若妳們有出國深造機會,是否會因無法照顧丈夫孩子而放棄,或者說夫家反對而做罷。她們幾乎毫不遲疑地點頭。我微笑點頭說:「真是好女人。」但我又提出一個問題,「丈夫如果要出國深造或工作,妳們會拒絕嗎?」她們幾乎都回應,「支持他出國,如果可能,盡可能規畫全家一起出國。」但男人是否也願意在妻子追夢時給予相同的對待和支持呢?這就是性別差異了。

如果夫妻都願意互相支持和鼓勵另一半追夢的自由,這應該有助於更健康、分享成長及幸福的伴侶關係。

讓愛自由、讓愛飛翔

每個人都渴慕著自由,也許在人我關係裡,我們隨著歲月的洗鍊而學習不任性,但不曾遺忘過自由的滋味。

我們因為所愛的人願意交換出自由,但那是願意,不是被強迫,那個願意,也是自由。就像倦鳥歸林,無論在天空飛翔、在樹梢間跳躍的自由自在,或回家的歸屬感,都是無可取代的幸福,任誰都不願當個被強迫關在籠裡的囚鳥,漸漸失去飛翔的能力。

我們似乎經常為了守住愛而不自覺地控制伴侶,用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剝奪對方的自由,遺忘了支持、欣賞和鼓勵伴侶的愛人能力,以致婚姻裡的幸福感逐漸遠離。

因為擔心失去愛,就想綑綁愛情,如同看到美麗的花,就忍不住攀折,聽見美妙的鳥聲,不由自主的就想用鳥籠囚禁,這是發自本能的恐懼使然。所以我們只能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讓愛呼吸、讓愛自由、讓愛飛翔如晨間穿梭在陽光樹梢間的小鳥,清脆喜悅的啾啾聲恰似幸福的風鈴聲。

愛不能只是守候,而是要讓愛存在,而剝奪自由並不會讓愛存在。

 

(本文授權自好人出版/賴芳玉《好散,也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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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芳玉
出版社:好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