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互相喜歡就一定要在一起?在一起,其實不一定是最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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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謝謝我的朋友陪我失戀。

我最近的綽號叫歹吉調,自從我自認為失戀之後,身邊有幾個朋友也相繼失戀了,真的很感謝他們,讓我在失戀這條路上不孤單,謝謝他們愛我,比另一半還要愛,每次我這樣對他們表達感謝之意時,他們要不是回我髒話已讀不回,就是叫我滾。

然後我就只能跟著吳大同,在房間地板滾。(有看過寂寞不能說的人才能懂我的梗)

當然有些是真的像排了一個小時,結果沒有買到雞腿便當,令人遺憾的戀情,某友和女友愛情長跑十年,都大聲跟我們放話,叫我們好好存錢,明年要包大包一點給他,結果兩個星期前,無預警分手,而為了什麼分手,他們沒有人要說,我們也沒有人敢問,愛的變幻莫測,常常都會突然甩了我們一個巴掌,很痛,但你只能接受。

也有些像冰在冰箱過期,一直捨不得丟,等到整個冰箱都臭了,才願意開始清理的戀情,某友和男友在一起一年,男友在偷吃界非常有名,每次說要分手,男友裝個幾下可憐,某友就完全心軟,不停的給他機會,不過這次沒辦法再給機會,因為男友讓別的女人懷孕了,世間情第二季。

一確定分手後,某友發現自己居然一點都不難過,最讓她不能接受的,是不懂自己為什麼會短暫失去視力長達一年,我只能安慰她,至少她不是十年後才視力恢復,千萬不要埋怨爛人浪費你的時間,因為是我們自己決定要跟爛人在一起的。

也有些像我一樣,還沒有開始就失戀了,每次大家笑我,我這算是什麼失戀的時候,我就會拉某友小芳下水,因為她也是還沒有在一起,就直接結束,結果她很不客氣的對我說,「我跟妳不一樣好嗎?妳是人家不喜歡妳,我是人家喜歡我,但我拒絕好嗎?」

好、好、好,人家不喜歡我,這六個字我會寫在牆上,每天叮嚀自己八萬遍。

大家就問小芳,奇怪妳不是喜歡他,那他剛好也喜歡妳,不是剛剛好,應該要交往看看嗎?

小芳說了一句,「誰說互相喜歡,就一定要在一起?」

然後,我就想了一個晚上這句話,我們喜歡一個人,究竟是為了什麼?為了讓他也喜歡我?為了和喜歡的他在一起?還是為了喜歡他的自己,而想要擁有他?還是只是希望自己的心,有一個寄託?

那麼「喜歡」這兩個字,說穿了,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還有想像。

小芳一直是非常理性的人,因為她很理性,也很冷靜,所以她的人生幾乎是沒有出過什麼大差錯,求學過程順利、求職過程順利,戀愛也談了幾段,但總是在那個臨門踏不出一腳,她總是能在愛情裡快速覺醒,不合適就馬上分手,兩個人目標不一致時,馬上分手,就算難過捨不得,她也不會哭出聲音,不管她戀愛或是單身,她always很優雅溫柔。

她告訴我,她非常的喜歡那個男生,甚至也差一點就答應,要和他交往看看,但後來她還是拒絕了,她欣賞他,因為他很上進,對工作的熱情、理想和抱負,他很有義氣,他對朋友的事總是看的比自己重,他很孝順,家裡的重擔他全都攬在身上,但他不會是個體貼的另一半。

我說,都還沒有在一起,妳又知道了。

小芳對我冷哼了一下,妳喜歡一個人的時候,都不會好好觀察一個人嗎?那妳還好意思說妳喜歡他嗎?呃…我無法反駁,我喜歡一個人的時候,他放屁我都覺得香,只會猜他都吃了什麼,根本沒有去想說要觀察他什麼。

她說對於感情,他像風箏,但她最不會放的就是風箏,他有點大男人主義,但她也有自己的聲音,他習慣獨自承受壓力,但她覺得兩個人在一起,要一起承擔,他們光是聊到女人結婚後應不應該出來工作,都能辯上一個多小時,他不能認同她的觀點,她不能接受他的想法。

小芳說她還是很喜歡他,但她發現,和他相處是辛苦的。

我說,搞不好在一起之後,就會改變了。

Fine,我一講完,她又冷冷的看了我一眼,然後說了一句,「欸,我認識妳十二年了,妳白目的個性有改過嗎?我也沒有叫妳改過,尤其是妳天生就有的本質,我們是朋友,所以我願意接受。」

這句話聽起來很感動,但就是好像又有哪裡不對,我好像就這樣被罵了白目,但我承認,我是滿白目的,只不過是sometimes。

喜歡一個人,很容易,但要跟喜歡的人相處,就變的不太容易,愛或喜歡,都會因為生活的雜瑣而消磨,若是兩個原本的觀念就不同,光是溝通就有可能是一場戰爭,沒有人喜歡戰場的日子。

要不要在一起這件事,他們兩個人在電話裡,討論了好久,最後還是決定繼續朋友。

小芳很清楚自己的個性和忍受度,所以老實說,當她拒絕喜歡的人的時候,我其實一點都不訝異,只是我們的理性常被自己的慾望困住,很容易就被慾望牽著走,因為我們都期待,愛可以改變對方,但我們卻不想自己被改變。

她現在還是很喜歡他,但她決定守在朋友的位置上,看著他在工作上發光發熱,看著他在生活裡忙碌的穿梭,偶爾聊聊天,知道彼此的近況,這樣就夠幸福了。

才剛稱讚她理性,結果她比我浪漫的更無可救藥。

的確,喜歡一個人,是一件很快樂的事,至於喜歡之後,我們仍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和自己的喜歡相處,彼此都幸福,那就夠了。

在一起,其實不一定是最圓滿的結果。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作者「雪倫」,原文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