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日後永不相見,分手的姿態也要好看

即使日後永不相見,分手的姿態也要好看

自大學畢業工作至今,我換過大大小小幾家公司,自己離過職,也經歷過同事離職,更聽說了很多離職故事,有那麼幾個人,讓我印象深刻。

第一個人是羅工,他算是我在工地實習時的上司。那時候,專案經理讓我跟著他去現場累積實際工作經驗,然後配合他做一些預算工作。我在那裡待了一段時間,日以繼夜地完成了一個小專案的預算資料。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我辭職離開。大概過了兩個月,專案經理打來電話,我們聊了聊近況,掛斷前他向我提起,羅工前幾日向他提出加薪的要求,但他沒有同意,於是羅工便離職了。

離職不算稀奇事,尤其在工地,但羅工走得沒那麼漂亮。他提前半個月以家中有人住院急需用錢為由,向專案經理預支一個月的薪資,並在提加薪要求被拒絕的當天晚上不聲不響地離開,沒有和任何人打過招呼,還帶走了自己當初留下的身分證影本以及我們當初共同完成的預算資料。很多工地上的小專案團隊是沒有人事部門的,也不提供保險,若員工想走,隨時都可以走,真是一點牽絆都沒有。

你說說,他平日裡是累積多少委屈,才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報復。但憑良心講,我沒虧待過他,我給他的薪資高於業界水準,而他並沒有為專案進程做過更多的貢獻,不漲他薪資也很正常。退一萬步講,他要是有更好的去處,我也不會綁住他而不讓他離開,人往高處走嘛!但他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帶走專案的預算資料!他大概是不想在這個行業裡混了吧。

說到最後,專案經理很氣憤。在確定我不知道羅工的下落之後,他才掛斷電話。

我確實不知道羅工此時在哪裡高就,但從前在一起共事時,曾多次聽他提起,他在這個行業裡做得夠久了,早晚要回老家開火鍋店。

所以,他才會把事情做得那麼難看,來向所有人宣告這些年他忍得多辛苦、挨得多難受,以至於連有始有終的耐心都沒有。

正如專案經理所說,他是真的不打算在這個行業繼續做下去,也不打算在這個都市待下去,所以才敢於放肆一回。他大概覺得,既然江湖永不相見,給彼此留個好印象,似乎並沒有比自己出口怨氣更有意義。

第二個人是朋友公司的員工小劉,一個應屆大男孩。小劉是公司客戶介紹來的,朋友自然不敢怠慢,為他安排業務的崗位,還為他劃分出容易跑出業績的負責區域。但小劉似乎並不領情,他只是把這份工作當作自己考公務員期間賦閒在家賺點零用錢的暫留之處。

小劉幾乎天天遲到早退,經常以業務人員要巡店為由不去公司上班,等到公司真的需要他去店裡溝通的時候,他從沒有一次及時到位。那個區域自他接手以來,銷售額急劇下降,店內經常斷貨缺貨,應收帳款無故被拖延幾個週期,每次盤點必有短缺。一開始,朋友不知情,曾氣勢洶洶地拿著合約跑去店裡理論,結果反被人家埋怨:我們已經連續一個月沒有見到你家業務了!想找人談促銷都找不到!你來和我們算帳,不如回去好好管理自己的員工!

朋友經營的是小本生意,本就養不起閒人,更何況還是個有破壞力的閒人。思忖再三,在人情和公司存亡之間,朋友自然是選擇後者。與那位客戶打好招呼之後,便辭退了小劉。

這樣的員工,早該辭退。但誰都沒想到,一段時間後,小劉竟然以﹁假日加班卻沒有調整休假,也沒有支付加班費﹂為由,把朋友告上了法庭。

朋友說:自他來我這裡,連正常的工作日都缺勤,何來談加班一事?其他業務人員確實有加班,多年來一向如此,這是因為公司業務性質而決定,但他沒有加過班啊!他不但沒做好任何一件分內之事,開除他之後,我還要收拾一堆爛攤子,他居然還有臉來告我?

所有人對實際情況心知肚明,但法律講求證據,而且相較於企業,勞工屬於弱勢族群。公司內部都知道小劉是個不稱職的業務人員,但在法官眼裡,他只是個被開除的勞工。他缺勤是因為要去巡店,早晚不打卡是因為要去外地出差,這本來就是合理的;既然其他業務人員如此,從理論上來看,小劉也該如此。

朋友最終敗訴,賠了小劉一筆錢,非常生氣。後來,又聽同事私底下說,小劉已經成功考取公職,基本上此生不會和他有任何交集。日後再提起這個人、這段經歷,朋友只能無奈地說:﹁我倒楣,遇人不淑啊。﹂

第三位是朋友的同事老王。她們原本在一個小組裡共事,多年來還算順利。後來,朋友休產假。當月末,老王便向老闆提出加薪申請並暗示自己有可能離職。事實上,朋友休產假期間,老王並沒有被增加任何工作量,也沒有做出什麼特殊貢獻,可以說這個加薪申請提得無依無據,再加上她流露出的離職意向,怎麼看都有一絲要脅的意味。大概她覺得朋友休產假之後,公司內部人員短缺,最怕員工在這個時候流失,而老闆迫於大局也一定會同意。

然而她沒有搞清楚,在她的申請層層向上呈報的過程中,或許她的上司、上司的上司可能出於培養新人太麻煩的考量,容忍她這樣的行為;但她的老闆才不會吃這一套。部門工作如何安排、是否缺人與老闆有何關係,那是部門主管的事;老闆只知道,﹁你將我一軍,企圖讓我陷入被動局面﹂的狀況不能忍,加薪就繼續做,不加薪就走人,好啊,走吧,看看你到底有沒有那麼不可或缺,難道公司沒有了你,就不能繼續運轉嗎?

最後,老王不得不黯淡地離職,不管她是否真心想走。朋友和同事們後來提及此事,都覺得老王此事做得並不漂亮。平心而論,換作旁人,如果沒有找好下家公司,並不是非走不可;如果沒有受到不公的對待,一定不會在公司最缺人的時候提出這樣﹁不仁不義﹂的要求。想必她也權衡許久,最終還是決定賭一賭老闆的心性和自己對於公司的重要性;殊不知,就像地球上有人離開,仍照樣轉動;即使她賭贏,她也輸掉了自己在這家公司的顏面和前途。

在我們漫長的職業生涯中,總要經歷幾次離別。從這個職位到那個職位,從這個行業到那個行業,很多時候,轉身即永別。明知日後江湖永不相見,我們到底有無必要以一個好看的姿態離開他人視線?這最後一番形象經營,到底有沒有意義?

我想是有的。話不說滿、事不做絕,今日河東、明日河西,你以為的永不相見,也許只是你留給未來的一個坑,千萬別等到自己要被﹁埋﹂的時候,才後悔當年的無知與衝動。退一萬步講,有朝一日回憶往事,你是希望過去的每個階段都充斥著沒有出口的不滿、臨門一腳的算計、當頭棒喝的快感,還是希望每個階段無論好過與否,都能在接近尾聲時全部釋然?人生總是艱難的,無論我們是選擇逃離還是告別,都應該抱著善始善終的心態,留給自己一個整整齊齊、平平和和的過去。事過境遷,無論我們何時回頭看自己,都不會因為看見自己倉皇、落寞、狹隘的一面,而耿耿於懷自己當時的執拗和不成熟,對人對己,都有交代。

正因為有可能在江湖永不相見,才不必留下仇和怨,在他人心中定格住最不好的一面,給自己留下報不了的仇和釋然不了的怨,大概就是最生動的人生爛尾。

所以,請好好告別,在任何時候,不論對方是誰。你應懂得一點,即使你不在江湖,江湖也永遠都會留下關於你的傳言。在偌大的世界中兜兜轉轉,千萬別讓那些永不相見的盤算,變成轉角的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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