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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自己是獵人。
這是我必須做的事。想想看有這樣一部大自然電影:非洲塞倫吉提平原上,一頭獅子看到水池邊有一大群羚羊。我們從獅子的眼神可以看出:牠正鎖定幾千隻羚羊中的一隻。牠已經訓練自己能夠感覺出獵物的弱點、致命處,就是這些微差異使那隻被選中的羚羊成為最可能的倒楣鬼。
某些人也是如此。我若是他們的一份子,就會每天搜索,找尋下手的對象與機會。比方說,我正待在有幾千人入場的購物中心。我進到電動玩具店,一眼望去有五十幾個小孩,我必須當個獵人、必須是個剖繪員,必須能夠剖繪出可以下手的對象,必須搞清楚哪個小孩最容易下手攻擊,必須看小孩的穿著,訓練自己理解小孩展現的肢體線索。而這些都得在一瞬間完成,因此我勢必得非常熟練,一旦決定就馬上下手。他的父母或許就在隔壁商店,我得不動聲色、不令人起疑地將小孩弄出購物中心。這一切行動都不容出錯。
就是這種獵捕的刺激,讓這些傢伙樂此不疲。如果你測量這些傢伙鎖定下手對象時的「膚電反應」,我想和原野中狩獵的獅子會有同樣多的指數。不管兇手獵捕的是小孩、年輕女子,或是老人、妓女、任何說得出名字的團體;或是似乎沒有特定的下手對象,反應都是一樣。在某些方面,這些兇手並無二致。
他們的不同之處是做案方式,是他們遺留的線索,線索透露出兇手個別的個性。我們由此發現一種新武器,可供分析某些類型的重大刑案,以及追緝、逮捕兇手,並將他們繩之以法。我擔任聯邦調查局特別探員的專業生涯中,泰半就是努力要發展這種新武器,這也是這本書的主要內容。文明開創至今,所有駭人聽聞的犯罪案件都牽涉一個冷酷的基本問題:哪種人會做出這種事?我們聯邦調查局的調查支援組所做的剖繪和犯罪現場分析,即是試圖要找出這個答案。
行為反應出個性。
想像自己是這些傢伙、模擬他們在想什麼,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怎麼好玩。不過我和我的夥伴就是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必須去感受他們的內心。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樣事物都能讓我們更加了解「不明行兇者」,也就是警察所稱的UNSUB。透過廣泛研究各種犯罪案件以及和罪犯的談話,我們已經知道如何分析各種線索,一如醫生評估各種症狀以診斷某種疾病或病情。醫生碰到熟悉的病徵,就可以開始診斷;我們看到不同的犯罪形態時,也可以推出不同的結論。
一九八○年代初期,我曾經為了深入研究,訪問過獄中的殺人犯。在巴爾的摩那座石頭建成的、古老陰森的馬里蘭州監獄內,我身邊圍坐著重刑犯。每個犯人都有來頭:殺警察、殺小孩、販賣毒品或是黑道殺手,不過其中我最感興趣的是姦殺犯的做案手法。我問其他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人物。「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名犯人這麼告訴我。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約一九○公分高、三十來歲、鬍鬚剃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開頭便說:「查理,現在我可是吃虧了,因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
我要他描述犯罪現場和他的犯案手法。事情是這樣的,戴維斯兼職救護車司機。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後將屍體放在他負責救護範圍內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電話,再前往載運屍體。當他把屍體放在擔架上的時候,沒有人會懷疑兇手就在他們中間。就是這種掌握與策畫的程度讓他興奮並樂此不疲。像這種讓我多認識一種做案手法的案例都是珍貴無比的。
從勒死的手法,我推斷他是「臨時起意型」的兇手,他心中原先是打算要強暴對方的。我要他描述做案手法:他會跟蹤面貌姣好的年輕女性,看見她開車進餐廳的停車場。透過他父親在警界的關係,查出車牌號碼,然後找出餐廳負責人的名字,打電話到該家餐廳,請對方廣播,告訴她沒關車燈。她出來後他便強行將她推入她的車或是他自己的車,將她拷上手銬後載走。
他依序描述他所犯的五樁案件,神情彷彿陷入回憶中。說到最後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蓋起來,這是他第一次記起這個細節。說到這裡,我加以推論:「查理,讓我推斷你是什麼樣的人。你和女性的關係緊繃。你犯下第一樁案件時財務發生困難。當時你二十來歲,你知道工作無法發揮自己的能力,生活因此脫離你的掌控,充滿挫折感。」他點了頭。到目前為止,我說的都沒錯。我尚未說出特別難預測的部分。
「當時你酒喝得很兇,」我繼續說:「你欠人家錢,跟同居的女友又發生爭吵(他並沒有告訴我他跟人同居,但我非常確定這一點)。狀態最惡劣的那幾天晚上,你會出去找下手對象。你不想去找你的外遇對象,所以必須找別人。」
我可以看見戴維斯的肢體語言逐漸改變,開始流露真情。就我稀少的資料,我繼續說:「但是你對最後一名受害者比較不那麼兇殘。她與其他被害人不同。你強暴她後又讓她穿好衣服。你蓋住她的頭。前四件案子你並沒有這樣做。對於這次行兇,你不像前四次感覺自在。」
當對方開始仔細聆聽時,你就知道說對了某些部分。我從監獄訪談經驗中學到這一點,也能夠在詢問時加以反覆應用。我知道他正專注聽我講話,「她說了一些話,讓你覺得殺了她心裡很不舒服,但你還是把她給殺了。」
突然戴維斯的臉紅了起來。他似乎在發呆,而我可以看見他的內心,他正回到犯罪現場。猶豫了一會兒後,他告訴我那名女人說她丈夫身體不好,她非常擔心。他病得很重,也許快死了。這番話可能是那個女人的急中生智,也可能不是。我無從得到答案。但顯然這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但是我沒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必須殺了她。」
我停了一下,接著說:「你拿了她的東西,對不對?」
他再次點頭,承認拿了她的皮夾。他從皮夾中取出一張照片,是她與丈夫和孩子在聖誕節的合照。他保留了這張照片。 我從未見過這傢伙,但我已能清楚勾勒出他的個性。
「查理,你去過墓地,對不對?」
「你去她的墓,因為你感到內疚。而你也帶了某樣東西到她的墓地,放在墓前。」其他的囚犯鴉雀無聲,全都屏氣凝神地聽著。他們從未看過這樣的戴維斯。我重覆他的話:「你帶了樣東西到墓地。查理,你帶什麼?你帶了那張照片,對不對?」
他再度點頭,然後低下頭。
行為反應出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原因之一是重大犯罪的本質改變了。對於讓不少城市深以為苦的、與毒品相關的謀殺案,以及讓國人蒙羞、卻已司空見慣的槍枝犯罪,我們都不陌生。然而以前大部分犯罪案件,特別是重大刑案,都只發生在相識的人身上。
但如今事情不再如此單純。一九六○年代,美國的殺人案件破案率高達九成;如今這種情形已不復見。儘管現在的科技日新月異、電腦時代來臨、警察的訓練和資源要比以前好太多也精細太多,謀殺率卻上升,破案率卻下降。愈來愈多案件的兇手和被害者彼此互不相識,許多案件也無動機可查,至少並無明顯或「合理」的動機。
對執法人員來說,傳統的謀殺和重大罪行相當容易破案。犯罪原因是我們都經歷過的情感:憤 怒、貪婪、嫉妒、利益、報復,被極度誇張地呈現。感情問題一旦獲得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將會消除。即使有人會死,警察也多半知道兇手是誰、動機為何。
但是最近幾年,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卻開始浮現,就是除非被抓到或被殺死才停止犯罪的連續罪犯。在所有的重刑犯中,連續殺人犯和強暴犯最令人匪夷所思,對個人危害最大,也最難抓。部分原因是他們的犯罪動機遠比我剛列舉的基本犯罪動機還要複雜許多,因此他們的犯罪模式更加令人猜不透,同時他們也少有同情、內疚或悔恨等常人具有的情感。
有時要抓他們的唯一方法,就是學會他們的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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