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行為的心理學:每個人都有「不做,就很難過」的事

強迫行為的心理學:每個人都有「不做,就很難過」的事(圖片來源:pixabay)

上場打擊前……與其他偉大人物的迷信

網球巨星拉斐爾‧納達爾(Rafael Nadal)比賽時,會依照只有自己知道的儀式擺放水瓶;以特定的順序拿取毛巾;用略帶蹣跚或拖曳的方式調整步伐,避免踩到球場的線;然後在發球前拉一下短褲。比賽換邊時,選手都會坐在邊線的座椅上稍微休息,此時納達爾會拚命抖腳,好像要把螞蟻抖掉一樣。接著他會以之字形路線走回場上,在底線像袋鼠一樣跳來跳去。就像一個有強迫型人格的凡人,想用瘋狂規則掌控自己的世界。

不管是捕魚、在洋基球場主投,還是在歷史最長、最具聲望的溫布頓網球賽出賽,儀式的力量、甚至合理性,都源自於控制感,並且給予實施者自信,這些都能轉化成更好的表現。漁夫相信自己的護身符與咒語,能保護他不被凶猛的海浪吞沒;由此而生的控制感與自信,讓他面對風浪時,不會被過度震懾,也因此更能保護自己。一位相信雞肉晚餐有神力的打者,或許看球能看得更清楚,安打也就一支接一支。

沒有手機、沒有網路,你會……

強迫性網路使用的相關研究,也無法區隔內容與形式。如果使用者上網看A片、賭博或血拚,就表示他們對A片、賭博或血拚抱有強迫作用。然而他們感到無法自拔之處,並非網路使用行為本身;而是因為越來越多人會透過網路看A片、賭博或血拚。同樣的,如果你朋友都用簡訊溝通,你就非得把自己的拇指練成打字機不可,否則你就要與世隔絕了。再次強調,如此使用數位科技,並不能當作強迫行為的根據。

我拜託康乃狄克大學心理學家南西‧佩奇(Nancy Petry,她負責領導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專家小組,研究行為成癮是否可能列入第五版DSM),彙整一下將異常網路使用視為精神病的個案。結果她屏氣凝神了11分鐘。「你沒辦法對它進行可靠的評估!」她指出重點:「當不同診斷測試估計出的盛行率,有1%~50%這麼大的變動,這一定有問題嘛!」

許多問卷的準則都非常荒謬,像是問你會不會因熬夜上網而失眠,或你會不會因上網而忽略家事。「90%的青少年會回答『是』,與喜愛看書、聽音樂、社交的情形類似,但這並非精神病的指標。」佩奇表示:「這些問題的門檻很低,只詢問你是否同意少數幾個症狀,但沒有人指出它們在臨床上是顯著的。你必須分清楚什麼是精神病?而什麼僅是在安排時間、設定優先度,或應付人生的需求時,出現了問題?」

揭穿網路成癮症的概念很重要,因為它的盛行率眾說紛紜,即便連它本身是否存在都很難說,卻造成了有害的後果。第一,他們把平凡的行為渲染成病態,因此也等於否定了真正有病的人。有極少部分的人,確實有異常的強迫行為,整天掛在網路上,損害他們往後的人生。而把他們與一天傳300個訊息的青少年混為一談(1990年代人們口頭對話的頻率,與之相比其實也沒比較少),根本就輕忽了他們的困境。

第二,與電玩一樣,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懷疑網路使用過量的行為,與網路本身不一定最相關,反而是其他疾病的指標或症狀,例如社交恐懼症或憂鬱症。佩奇提出疑問:「如果你花很多時間上臉書,那你真的是因為臉書而罹病?抑或僅是其他狀態的表現?你只是想跟上你的朋友?感到無聊、寂寞、害羞?或只是想分心、放空一下而已?」宣稱網路使用是一種重大疾病,就如同說你一天用上百張面紙擦眼淚是有病一樣,把症狀與疾病混淆在一起,反而模糊了行為的實際理由。

說某人有網路強迫行為,就像診斷某人有面紙成癮症一樣,然後再向他收取14,000美元來治療這種病,卻把真正的疾病——憂鬱症晾在一旁。佩奇表示:「這個領域需要達成更多的共識,才能將異常網路使用行為視為真正的精神病。」

但就與其他遠遠不及病態的強迫行為一樣,激烈的網路使用行為,反而揭露出我們大腦正常運作的模式。我們之所以知道網路使用可能演變成強迫行為,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企業花了數百萬美元促成這種局面,你可以篤定,他們的目標絕非那一小群有精神病的網路受眾。

他們相信,只要選對誘因(就如同遊戲設計師寫進作品裡的那些機制),任何人都會陷入強迫性使用網路的情況。根據雜誌《科技評論》(Technology Review)在2015年的報導,旅遊網站「智遊網」(Expedia)有一個職位是「強迫作用高階產品經理」(senior product manager of compulsion),而且還雇用顧問來發展強迫性體驗。瀰漫於電玩中的變動、間歇性報酬結構,只是個開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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