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的亮點:不能沒有螢光筆
螢光墨水與漆料最早是在一九三○年由加州兄弟檔勞勃與喬‧史威茲(Robert & Joe Switzer)研發出來。一次卸貨時發生的意外讓勞勃昏迷了好幾個月,甦醒後他發現自己的視力受損,醫生建議他盡量待在暗室裡等視力恢復。
而就在這段「暗室人生」中,他對紫外線、對螢光與磷光性化合物的性質產生了興趣――他敏感的眼睛,還能接受這些黑暗中的光明。勞勃恢復健康以後,兄弟倆就展開了螢光材料的實驗,對象是在父親藥局儲藏室找到的各種東西(他們用紫外線燈照,凡照到會發光的東西都拿來實驗)。
他們把找到的天然螢光物質混以蟲膠(shellac)等材料,最後終於調配出一種他們命名為「Day-Glo」(日光)的螢光漆料。這種漆(染)料在戰時被軍方拿來應用――空軍可以俯瞰辨識出身著夜(螢)光布料制服的同袍身分,此外,美軍也把航空母艦上的跑道漆上螢光標線,夜間起飛沒有任何問題,結果是這讓日軍陷於非常不利的地位。戰後這種漆料可見於道路標誌與交通錐上,可見於建物的火警逃生指示上,也可見於各種衣著與休閒產品之上。
一九六○到七○年代,紫外線光(又稱黑光)收到嘻皮的歡迎,他們會用卡特墨水出品的超閃標色筆(Glow-Color)來設計鮮豔的幻覺海報。至於君特的螢光筆則使用霍夫曼團隊所開發出的墨水。
我一邊閱讀公司的歷史,一邊手握STABILO的鑿刀筆頭,把螢光黃色塗到文字上,上頭寫著「經驗豐富的內部化學專員在漢斯-喬琴‧霍夫曼博士的指揮下,短時間內就開發出了亮眼的黃色螢光墨水」,你可以想像這一刻我感受到何等的滿足與震撼,那是種彷彿身歷其境的興奮情緒。對霍夫曼博士跟他傑出的團隊成員來說,用他們的心血結晶來標明這段輝煌的歷史,他們最偉大的成就,絕對是一項無上的殊榮,一種終極的致敬。
雖然螢光筆的墨水有了,但君特還有一大問題沒有解決。前面說過他希望這枝筆要看起來與眾不同,摸起來感覺不同。他要這枝筆獨一無二,而不是有筆管有筆蓋就好。他追求的是新,他指示研發部門提出新的設計,但交出來的東西始終沒法令人滿意。過程中各種設計與概念化身為黏土的模型,有粗有細、有長有短,就這樣研發人員摸索著靈感。
最後他們終於選定了一個圓錐形的設計――圓形的筆身一頭大一頭小。信心滿滿的他們覺得這就是了,於是就把黏土版本的筆身設計送到老闆面前,但君特還是不滿意。沒來由地又被打槍,其中一位設計人員的挫折感爆表,於是他便一拳打在黏土模型上,把筆身給壓扁了。沒想到他一氣之下打出的東西,老闆喜歡。
雖然設計的誕生算是個意外,但「胖胖扁扁」的筆身設計還真的很符合實用性,很適合螢光筆。形狀這麼特殊的一個好處是你可以專心讀書,找筆用餘光就可以,另一個好處是扁身讓筆不會滾來滾去,而且夠大、夠壯的體型也讓人覺得安心。君特拍板以後,設計師把被壓扁的黏土送去給工程師開模確定外型,至於筆身的顏色就看墨水是什麼顏色決定。如此就像螢光色躍然紙上,螢光筆本身也會在文具店的「筆海」中非常顯眼。
不過,筆身雖然是跟著墨水顏色跑,用扭轉方式開啟的筆蓋則不分墨水顏色,一律都是黑的,這是為了營造同系列產品的統一感。此外,鑿子筆頭被削去一角,因而創造出了一個滿酷的新功能,那就是筆畫的粗細變得可以調整,大的一端可以畫出五公釐(零•五公分)的粗線條,適合對付大段文字;筆轉到小的這一端,線條馬上只剩下兩公釐,可以單挑一、兩個字解決。
君特對這枝新筆很有信心,但還有最後一件工作需要補完,那就是新筆需要一個名字。這名字要很響亮,要跟筆的形狀一樣很有劃時代的感受,讓人一聽就知道這螢光筆非池中物,最好短而有力,嗯,要不叫BOSS,STABILO BOSS,聽起來好像還不錯喔。事實上,君特不只覺得這新名字還不錯,他覺得這名字棒呆了,棒到他決定這枝筆不會跟公司其他的產品一樣有個編號,這筆就叫BOSS,簡單明瞭,STABILO BOSS是一個完美的存在。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誰來把錯誤蓋掉?
大導演大衛‧林區(David Lynch)的電影作品《橡皮頭》(Eraserhead)裡有一幕是主角亨利(由悲劇走完人生的傑克‧南斯飾演)的頭冷不防掉了下來,一個小男孩撿到了以後送到一間詭異的工廠,由一名男性以空心鑽取下了一小塊圓柱體形狀的腦子,送進了機器當中。機器一邊開始轉動,一邊有條輸送帶上面是一列鉛筆。
接下來看到亨利大腦的樣本被切成條狀,然後安在鉛筆的上面橡皮擦的位置(《橡皮頭》的片名就是這樣來了)。最後機器生產出了鉛筆成品,男性操作員取了一枝削尖,在紙張上很快畫了一筆,然後試擦了鉛筆頭上的橡皮擦。測試完畢操作員點點頭說:「OK。」亨利的頭可以做出很好的橡皮擦,小男孩也換到了錢。但經過我的調查,橡皮擦並不是這樣做的。
用來製作橡皮擦的物質已經以「caoutchouc」、「hevea」、「olli」、「kik」等不同的名稱存在了幾千年。源自於熱帶國家樹木或植物中的「乳汁」(milk),這種物質最早為約三千五百年前的奧爾梅克人(Olmecs)所使用,他們是最古老的墨西哥文明。在歷史上的這段期間,這種物質主要的用途是製作巨大實心球來進行歷史記載相當可怕的「中部美洲球賽」(Mesoamerican ballgame),也就是如今「烏拉瑪」(Ulama)球的前身。
為了製作這種球,奧爾美克人會自「彈性卡斯桑樹」(Castilla elastic tree)取得「乳膠」(latex)與「月光花」(Ipomoea alba)的植物汁液混合在一起,做成一條一條有彈性的原料,然後再將這一條一條的東西捆成球形。這種物質另外還會用於使布料防水,或製作成簡單的工藝品。
對照於在西方世界中,這種物質要到十五、十六世紀才為人所知,首先傳來這東西具有特殊性質的消息是來自於有「新世界」之稱的美洲大陸。到了十八世紀中,兩位法國科學家沙爾‧ 馬熙‧ 德拉孔丹(Charles Marie de la Condamine)與馮斯瓦‧ 弗黑斯諾(Francois Fresneau)看出了這種「新」物質的潛力。
一七五一年,德拉孔丹把自己跟弗黑斯諾的研究呈給了巴黎科學院。一七五五年,這份報告以〈有關於弗黑斯諾在開雲(Cayenne)新發現的彈性樹脂,以及法屬圭亞那或赤道區法國屬地各種泌乳樹木樹汁用途之紀實〉(Memoire sur une resine elastique nouvellement decouverte a Cayenne parM. Fresneau; et sur l’usage des divers sues latieux d’arbres de la Guiane ou France equinoctiale)之名正式發表,這是史上第一篇以此物質為主題的學術論文。不過這種「彈性樹脂」可以用來袪除鉛筆筆跡的特性,要到十八世紀後期才開始獲得應用。
資料上顯示第一個意會到這種物質可以拿來跟鉛筆搭配使用的,是英國的文具商艾德華‧ 內恩(Edward Nairne)。一七七○年,喬瑟夫‧ 普萊斯利(Joseph Priestley)寫過一篇〈試論透視法的理論與實務〉(Familiar Introduction to the eory and Practice of Perspective),文中提到他「發現一種物質極適合用來把黑鉛筆的痕跡去除」,另外還加註說明:
對於從事繪畫的人來說,這東西只能有一個用途。賣這東西的是在皇家交易所對面開業的數學用具商內恩先生,他一次賣一小方塊,長度大概半吋,索價三先令;他說這東西可以撐好幾年不壞。
買得很開心、用得很滿意的普萊斯利後來在歷史上留名,因為他給了這能把鉛筆筆跡「擦」(rub)掉的東西一個流傳至今的名字—「擦子」(rub-ber),也就是「橡膠」(rubber)。
在這之前(其實在這之後也是啦),擦掉鉛筆筆跡的辦法不外乎是用餿掉的麵包。一直到一八四六年,亨利‧ 歐尼爾(Henry O’Neil)在為讀者介紹自己所著的《圖畫藝術入門—鉛筆、粉筆與水彩的用法》(Guide to Pictorial Art–How to Use Black Lead Pencils, Chalk and Watercolours)一書時還曾經提到:
繪畫的時候若用到鉛筆去塑造層次,不論是素描或是勾勒輪廓,最好都選軟一點的鉛筆,線條盡量放輕,需要修改則以印度橡膠(天然橡膠)或麵包屑為之。
但是隨著十九世紀往前推進,橡皮擦逐漸取代了餿麵包成為用來擦去鉛筆痕跡的主流工具,這才讓被餓了的鴨子團團圍住的藝術家跟繪圖師鬆了口氣。
整個一八三○年代到一八四○年代初期,美國發明家查爾斯‧ 固特異(Charles Goodyear)投入了製程的研發,希望能讓橡膠的性質變得穩定,主要是天然橡膠遇冷會硬化變脆,遇熱會變軟之外還會黏乎乎的。固特異研究出在天然橡膠中添加硫磺,然後在高壓下蒸煮,就這樣他成功讓橡膠的耐久度大大提升,這也就是所謂的「硫化法」,英文叫「vulcanisation process」,意思是「放進火裡燒」,因為vulcanisation 的字源就是羅馬神話裡的火神「武爾坎」(Vulcan)。
只不過說了這麼多,搶先用硫化法去申請到專利的並非固特異本人,而是一八四四年英國的湯瑪斯‧ 漢考克(omas Hancock)。原來還來不及申請專利,固特異就曾先把樣本送到英國企業界證明這項產品的潛力,而漢考克透過「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從固特異早期的一份樣本上發現褪色處呈現黃色,他判斷那就是硫磺,於是搶在固特異之前申請了專利。
固特異或許沒有因為發想出橡膠的硫化法而大發其財,事實上他死的時候還欠了一屁股債,但固特異輪胎至少讓他留名青史。「筆者無意哀嘆,也不願侈言前人耕耘,後人割稻尾,」固特異寫道,「職人生涯的評價不該流俗於錙銖必較,播了種沒人收穫才真正教人遺憾扼腕。」
經認定比天然橡膠更耐久、更穩定之後,硫化橡膠開始成為文具正朔中的一員。一八五八年,賓夕維尼亞州的費城有一位海曼‧L‧ 李普門(Hymen L. Lipman)獲頒一九七八三號專利,原因是他讓「鉛筆與橡皮合而為一」。李普門的設計包含一枝「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的鉛筆,只不過鉛筆筆芯的部分只佔筆身長度的四分之三,另外四分之一包的是橡膠。
鉛筆(接著)會以「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的方式製成,成品從一端切開,看到的是鉛筆的筆芯,切開另外一端,露出的是一小條印度橡膠可以使用,尤其適於移除或抹消線條、數字,同時這橡膠又不會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
一八六二年,李普門把專利賣給了喬瑟夫‧ 瑞肯朵爾弗(Joseph Reckendorfer),交易金額是十萬美元,也就是今天的兩百三十萬美元。之後瑞肯朵爾弗還針對這重金買來的專利做了一些修改。但當一八七五年埃伯哈特‧ 輝柏(Eberhard Faber)開始販賣一種類似的產品,瑞肯朵爾弗一狀告上法院時,法官竟然判他跟李普門的專利都屬無效。
李普門只是把兩種原本就有的東西(鉛筆跟橡膠),硬把它們湊在一起,卻沒有「從力量與操作流程的結合中產生不同於原本個體的力量、效果或成果。」從法院的角度來看,李普門的設計跟把螺絲起子綁在鎚子的把手上,或是把鋤頭固定在耙子的把手上沒什麼兩樣。
兩種工具的結合或許便利,但算不上是發明,遑論專利。事實上,在原始的專利申請資料裡,李普門也沒有把話說成是自己發明了「某一端有橡皮的鉛筆」,另外就是他反覆在申請書中提及這鉛筆「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恐怕也是一種「不打自招」。
不過李普門的專利倒是突顯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鉛筆跟橡皮之間有「統派」跟「獨派」的存在。李普門在專利書中解釋了何以鉛筆跟橡皮最好合一,他說這樣可以讓橡皮不至於「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
李普門強調的是便利性。你寫錯個字,沒關係,你知道安全網只有咫尺之遙,只要鉛筆一倒過來,你的錯誤就可以煙消雲散。就我個人來講,我是從來沒喜歡過鉛筆上的橡皮擦,我總覺得比起一般的獨立橡皮擦,鉛筆上的橡皮似乎比較硬,而且也不那麼順手。而且,一想到鉛筆上的橡皮一旦斷了或短了,金屬環一刮到紙上的聲音,我就一整個頭皮發麻。
論及鉛筆跟橡皮該分該合,歐美看似大不同。在美國,鉛筆附橡皮擦是基本款,但這在歐洲則是例外。但當然事情不會只非黑即白,像埃伯哈特‧ 輝柏就讓歐美在這點上的歧異從涇渭分明變成了一團渾濁。誕生於德國的埃伯哈特‧ 輝柏不僅打破了美國人喬瑟夫‧ 瑞肯朵爾弗主張自己讓「鉛筆與橡皮擦合而為一」是一種發明的說法,甚至還出了一款後來會橫掃美國各教室的橡皮擦:「粉紅珍珠」(Pink Pearl)。
「粉紅珍珠」橡皮擦原本是埃伯哈特‧ 輝柏旗下「珍珠」鉛筆系列裡的一個產品。簡簡單單的菱形線條、顯眼的顏色、柔軟的質地,全得歸功於廠商把火山浮石(volcanic pumic)跟橡膠還有「硫化油膏」(fatice)混合在一起。
橡皮擦裡一定有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但橡膠所扮演的只不過是「接著劑」(binding agent)的角色,佔橡皮擦成分的比重大多是一、兩成,其他還得加入的原料包括植物油與硫磺混合而成的「硫化油膏」,這才是真正具有「擦去」效果的成分。浮石或玻璃粉等摩擦性的物質也很常見於橡皮擦裡,這要視個別橡皮擦的產品設計而定。
粉紅珍珠的推出是在一九一六年,也就是「義務教育法」開始普及於全美的那一年(一九一八年密西西比州通過立法之後,美國全境適用義務教育)。粉紅珍珠便宜,品質又穩定,所以很快就在美國校園裡四處可見,所以說,英國人對這個名字可能不熟,但在美國它可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本文授權自時報出版/詹姆斯‧沃德《誰把橡皮擦戴在鉛筆的頭上?:文具們的百年演化史》
《誰把橡皮擦戴在鉛筆的頭上?:文具們的百年演化史》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