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星小子到火影忍者,經典暢銷的祕密:日本動畫黃金推手35年成功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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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財」也是錢啊!

這一章要來談談錢。

如果你考慮今後要在動畫業界以創作者的身分建立一番事業,或許,你內心真正的想法其實是「我對錢的事情實在沒什麼興趣……除了做作品之外我不想考慮別的」之類的。

我懂,我真的懂。因為我曾經因為追求自己的理想,而讓公司瀕臨倒閉。

可是,如果你真的不想去思考錢的事情,那你必須找到一位對你的任性言聽計從的超厲害製作人才行。這種人,存在嗎?就算存在,你也必須先展現出足夠的才華,讓這樣的一位製作人會想要跟你一起工作。然而,你要怎樣做出一部作品,來表現你的這份才華呢?

在這裡我要來談一下錢,不管怎麼說,聽聽看絕對沒有壞處。畢竟,我身為一個不及格的經營者,做第一部作品就虧四千萬,這些是我從自己的經驗裡學到的東西,光學費就高得一塌糊塗。這些東西你聽了絕對有益無害的!

錢,只有三種

經營一間公司,在錢上面的辛苦會伴隨而來。做什麼事情,資本一定都是不可或缺的。經營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能夠考慮該如何調度錢。

錢其實只有三種來源:

一,自己的錢。
二,別人給的錢。
三,借來的錢。

公司剛開始成立的時候,幾乎都沒有「自己的錢」,基本上都是用「別人給的製作費」來讓公司運作的。即使去銀行借,剛創業的公司根本提不出任何東西作為擔保,根本不可能驟然貸得到錢。

另一方面,這個業界完完全全走「現金交易」,在自己收到製作費之前,製作公司必須先支付費用。

比如說,如果一部作品12月播出,拿到製作費的日期便是12月底,但在這個階段,我們已經在做三~四個月之後播出的節目內容了,必須把這些費用支付給自由工作者或外包下游公司,這些「預支費用」便形成一筆相當大的開銷。

為了支付這些開銷,必須事先疏通現金流,使之順暢才行。這種事情我也是開始經營公司之後才學到的。一旦經營上軌道後,就可以向銀行貸款,事先做好預備以因應這些預支款項。話雖如此,當年沒有多少人聽過動畫製作公司,說要提供擔保,也沒有不動產,便把作品製作拿來當作擔保。我們把《Animage》等動畫雜誌拿去給銀行看,說:「我們要製作這裡報導的這部作品,希望貸款。」是這樣在拜託他們的。

如果要挑戰什麼新的事物,必須投注資金買齊設備、獲得人才才行。

這些所需的花費,如果有「自己的錢」便可以自由使用了。

自己的錢變多,就會更自由

那麼,要怎麼做才能讓自己手上的錢變多呢?

將領到的製作費扣除花掉的費用,剩下的就是利潤。若能存下這些利潤,能自由使用的錢應該就會增加。但,若光靠這方法就想累積利潤,可沒這麼簡單。而且,若想製作出優良的作品,會花掉很多費用的。

即使不顧一切壓低費用,如果作品的品質降低,或許下一個工作就不會上門了。畢竟,製作的人也不滿意的工作,再繼續做下去根本沒意義。

要使自己的錢增加,其關鍵在於:與著作權(權利)相關的業務。意思是藉由角色的二次使用來提高利潤。一旦作品受歡迎、角色人氣水漲船高,便有可能從中獲取莫大的利潤。

小丑社從《魔法小天使》開始製作原創作品。藉由製作原創作品,我們得以掌握角色的權利,獲取收入的機會便比一般下游外包的製作公司來得多。即使作品不是自己原創的,也可以涉足權利業務,這,便是「商品化權等的窗口業務」。

在權利業務當中,最大的就是「商品化」,即販賣作品的角色商品或玩具等。據說,紅遍全世界的電影《星際大戰》系列,「商品化」的收入比電影上映的票房收入要來得高呢。

若是動畫作品,也可與製造商訂定契約,抽取角色商品販售金額的3-5%,將商品化的權利賣給對方。製作公司便能夠藉由這類窗口業務,得到著作權收入。

藉由動畫走紅,透過商品化,角色便充斥於街頭巷尾。我們之所以能感受到這股「風潮」,應該也可以說,是由於周邊商品本身也成為媒體了吧。或許,這才堪稱是動畫走紅最甜美的滋味。

向迪士尼學來的權利業務

關於權利業務,負責擔任窗口的公司會一邊與原作出版社討論,一邊詳細調查商品或遊戲等公司提供的企劃。如果結論是可行的,權利執照就會賣出,接受委託製作。

在這個環節,檢查該商品或遊戲的內容是否與動畫角色或故事有任何相異之處,是很重要的。經過這樣的檢查然後授權,稱為「approval」(許可)。我們是在《小神童》結束後前往美國的迪士尼工作室時,才得知這種處理方法的。為《小神童》原作描繪插畫的Marty Murphy,也是迪士尼的動畫師,他希望我們務必前往洛杉磯一趟,所以我們接受他的招待。

然而一去之下才發現,正巧迪士尼工作室當時正面臨破產危機。創立者華特‧迪士尼過世,女婿擔任社長,但他是個很差勁的經營者,公司每況愈下。華特的哥哥洛伊(Roy Oliver Disney)當時猶在世,便向他下最後通牒,表示「我要辭職了所以你也辭吧」,然後從環球公司把邁克‧艾斯納(Michael Dammann Eisner)延攬過來,這才導致了迪士尼今日的繁榮盛景。我去的時候剛好碰上迪士尼處在最谷底的時期。

當我請求參觀動畫製作現場時,他們當時居然根本沒在進行製作工作。但我有一個收穫,便是得以與米老鼠版權的總負責人、負責迪士尼商品許可的渥利‧伊藤見面。

我從他那邊聽到迪士尼角色商品的狀況,學到了很多。放映在螢幕上,或是透過電波播出的東西跟商品如果不同是不好的。角色在電影裡、在電視上,以及化成商品時,都必須一致才行。

這些見聞的經驗,導致日後小丑社的權利業務。這趟訪問了迪士尼,也是一個契機,促使我們考慮從事對製作公司來說十分少見的窗口業務。

於是,「小丑社 Project」這家公司成立了,進行與版權相關的業務。這間公司原本是在《小神童》那時,為製作動畫的繪本而起始的,交由上梨滿雄先生負責。此後,這間公司便專門處理小丑社動畫商品化的相關工作,2002年與小丑社製作公司本體合併。

 

本文授權自寶鼎/布川郁司《從福星小子到火影忍者,經典暢銷的祕密:日本動畫黃金推手35年成功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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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布川郁司
出版社:寶鼎

圖片來源:lisis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