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迷思運作的三個模式

團體迷思運作的三個模式

團體迷思的運作模式

我們有時會聽到人們將團體迷思這個詞掛在嘴邊,通常是用來駁斥那些他們不贊同其意見的人。然而,詹尼斯是有意向歐威爾借用這個詞,並且他是第一個揭示此概念具有一致性的運作方式的人,這是他的著作因對科學有所貢獻而被肯定的原因。儘管如此,他的著作在一九七二年出版後(後於一九八二年修訂,書名簡化成《團體迷思》[Groupthink])並未獲得應有的關注,很明顯的,是因為詹尼斯當時的理論只有特定且數量有限的案例為基礎。

詹尼斯尤其對一九四○年代到一九六○年代美國的幾項臭名昭著的外交策略特別關注,包括美國於一九四一年未留意的有關日本即將偷襲珍珠港(PearlHarbor)的警戒情報、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MacArthur)於一九五○年進軍北韓的重大決定、甘迺迪總統(President Kennedy)於一九六一年支持中央情報局入侵古巴豬玀灣(Bay of Pigs)的行動,以及詹森總統(President Johnson)在一九六五年提高對越南的戰爭層級的決定。在之後的版本詹尼斯又加進了尼克森總統(President Nixon)與他最親近的顧問群在水門案醜聞(Watergate scandal)中的行徑。

詹尼斯透過每一次審慎的個案研究,呈現出這些失敗案例都是出於相同的原因,也即背後都是由團體迷思所驅使,但也因此未能恰當地考量到當事者所面對的真實狀況。雖然詹尼斯在他著作中多次列出「團體迷思的症狀」,我們還是可以歸納出團體迷思運作時的三個模式,這三個模式與我們在本書裡將要檢視的其他案例密切相關。

團體迷思運作的三個模式

一、一群人有共同的觀點、意見或信念,但就某方面而言,這些觀點、意見或信念並非基於客觀現實。

這群人可能因為智性、道德、政治或甚至科學的理由而相信那是正確的,他們可能因為自己有的各種證據而確信是那樣沒錯。但他們所相信的事,最終仍無法被驗證是毫無可疑的,因為那些事是以他們想像或希望的世界樣貌為基礎。從根本上來說,在他們團體的觀點中,總是帶有一廂情願或自欺欺人的性質。

二、正因他們共同的觀點基本上是主觀的,因此他們需要非常努力堅持那些觀點是不證自明的正確,讓所有心智正常的人都能「有共識地」肯定它。

他們的信念讓他們成為「群內」,並認為所有與信念相反的證據與不贊同他們信念者的看法,都可以無視。

三、為了強化自己是屬於正確那方的「群內」信念,他們需要將任何質疑的觀點視為是不可接受的。他們無法與任何不贊同的人進行嚴肅的對話或辯論。

那些圈外人必須被邊緣化和忽視,必要時甚至須無情嘲諷他們的觀點,使他們看起來可笑。如果這還不夠,就必須用最猛烈的詆毀之語加以攻擊,通常還會借助某些輕蔑的負面標籤,以及某種形式的道德上的攻擊。任何類型的團體迷思最重要的特徵,就是絕不容忍異己。

詹尼斯說明了以上這些模式在他研究的每個例子中是如何一貫且致命地發揮作用,也即那些深陷在「共識」中的人,是如何執意地排除提出證據質疑他們觀點的人。那些人會被他們極力排除在討論之外。而在每個案例中,這種拒絕考慮任何違反「共識」的證據或論點的做法,最終往往導致災難。

但詹尼斯接著用兩個有關美國外交政策提案做為對比,那兩個案例呈現出完全相反的情況。兩個案例分別是關於一九四○年代晚期的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以及一九六二年可能導致世界大戰的古巴飛彈危機之終結。詹尼斯展示出這兩個案例如何被跟團體迷思恰好相反的群體思維所驅動著。在每個案例中,主事者都盡全力調查各種專家的意見,確保所有的相關證據都具備,因為他們希望釐清提案時的各種可能後果。在兩個案例中,最後政策的結果都非常成功。

只要我們能理解前述的三個團體迷思運作的模式,我們將會發現,這些模式的適用範圍其實遠比詹尼斯所聚焦的案例多得多。團體迷思的運作模式是我們所能看到的人類團體行為中,最有意義的規則。現在我們應該能更清楚理解各種面向的團體迷思了,更不用說那些在人類歷史事件中已一再出現的案例。

本文摘錄自《團體迷思》,商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