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judge-1587300_640
◆致臺灣讀者

司法審判不公正不僅是臺灣獨有的問題,也是美國、德國甚至巴西的問題。這是一個全人類的課題。

在司法體系中,對於公正性產生最大威脅的並不是壞人刻意做的壞事,而是那些未被正視的心理因素讓心存善念的警官、法官、陪審員、檢察官和證人所做出的行為。

我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從科學的角度,揭示法律工作者是如何做決定的,以及哪個環節可能會出錯。許多研究結果令人咋舌,它的確與我們大部分人篤信的真實相違背。無辜的人可能會承認自己並未犯下的罪;目擊者會信誓旦旦地闡述他們腦海中的印象,但其實那是子虛烏有的事物;自認平等待人的人可能會歧視他人而不自知。

為了作出公平有效的司法判決,我們必須戰勝那些藏於法律中帶有破壞性的迷思。

目前臺灣正處於歷史上非常難得的時刻,無論是政府或公民團體,都強烈希望能改革司法系統。但,就如同我在本書提及的,如要把握機會並且實現有意義的進程,就必須從根本來重新定位司法系統──已發展國家的人民必須接納以證據為根基的司法審判。

如果司法系統是建立於對記憶運作的錯誤理解、對騙局的錯誤認定、以及對人們犯罪原因的錯誤假設,解決之道就是基於實際的行為研究,重新建立方法和程序。我們一定要蒐集資料並進行試驗,以了解哪些司法取徑有效,哪些則無。嚴刑峻法就能讓社會更安全嗎?你能看著證人的雙眼,就知道他是否說謊嗎?指示一名陪審員不得採信剛剛她聽到的證據,這會是有效的行為嗎?

我們得停止臆測。

想像一下,如果你因胸腔嚴重疼痛去看心臟科醫生,但醫生沒有實際檢查你的心臟就開立處方籤;想像一下,如果你的外科醫師正在根據直覺進行手術,但那些手術方法從未經實驗證實;想像一下,護士正在用十八世紀以來就不曾被質疑的殺菌方式清理手術刀……

那樣的世界是很嚇人的。當然,我們應該仔細研究醫療的效用,發現更好的技術時就應該跟進──這就是你改善大眾健康狀態的方法,也是你進步的方法。
在法律界也是如此。如果你希望司法系統的所作所為值得信任,你就必須讓證據指引方向,而且要無畏地跟隨它前進。

在書中,我說了許多可怕的故事:有無辜男子被迫坐了數十年冤獄、有殘忍的強暴犯逃過法律制裁,還有人由於失誤而作出誤判。這些許多無法預期的轉折和恐怖的結果,讓本書閱讀起來就像一本小說。你可以假設一切都被誇大了,或是認為那些我揭露的不公平只發生在遙遠的彼岸,但其實一切再真實、再平凡不過。

當今,臺灣和世界各地都有正在受苦中的被害者、嫌疑犯、被告和囚犯,他們的痛苦並非來自社會無情,而是因為大眾沒有發現導致此扭曲結果的隱藏模式。
我希望這本書可以改變你對司法系統以及司法相關人員的見解;同時,我也希望這會激勵你去行動,因為公平正義不會降臨在只願意等待的人身上。

◆前言

大缸裡的水平靜無波,也深不見底。

為這對兄弟──克萊門特(Clement)和埃夫拉爾(Evrard)──所作的準備早已完成了。他們還是來到教堂,站在一群人的最前面,像是微風中的樹幹。
那是西元一一一四年的冬天。白晝愈來愈短;法國北部進入了雨季。克萊門特和埃夫拉爾都是農人,他們住在比西(Bucy)這個小村莊,就在蘇瓦松(Soissons)的東部幾英里。

他們被指控的罪名是信仰異教。所以現在赤著腳站在利茲阿爾(Lisiard)主教、修道院的吉伯特(Guibert)院長等人的面前。但是這對兄弟並不是那種會公開為他們的異端邪說辯護的異教徒──這類人雖然很毒舌而且像癌細胞一樣慢慢擴散,但是臉上就寫著背叛。不,他們屬於「偷偷散布」邪惡的密使,這種邪惡是「永不止歇的私語」──像蛇一樣地悄悄爬過社區牆上的裂縫,擊垮那些軟弱而無警覺的心靈。這些異教徒的邪惡之聲會吹進那些不夠堅定的人耳朵裡:耶穌的誕生一點都不神聖,婚姻是場鬧劇,讓幼童受洗一點意義都沒有。而他們的人在背地裡,既違反了神的法律,也違反了人的法律。

就如同吉伯特院長的紀錄,他們沒有特別把自己的墓地視作神聖的土地,他們拒絕吃「有性世代」(sexual generation)所生產的食物,他們是同性戀,而且會進行一些邪惡的儀式。的確,傳聞說他們的宗教聚會都「在地窖或是結滿蜘蛛網的隱密地方」舉行,他們在那裡進行祕密的祭神儀式,在混亂中懷的孩子,也在那裡被做成麵包之後,「當作聖餐」吃掉。

就是這樣的人被帶到利茲阿爾主教面前,要對他們所犯下的罪行作出回應。這對兄弟被他們的鄰居出賣了:一位女性聲稱克萊門特對她洗腦了數個月,幾乎把她逼瘋,以及一位預備牧師宣稱聽到克萊門特有反對教會的言論。

但是這兩位提出指控的人都沒有出現。對於主教和吉伯特院長提出的質疑,這兩位被告也都「給出了最基督徒式的回答」,他們也不承認加在他們身上的指控,這反應出所有司法制度中一個最典型的問題:強烈質疑某人有罪,但是卻沒有確實的證據。

不過,十二世紀的法國對於這個問題,有現成的解決方式。

舉行完彌撒之後,主教和皮埃爾(Pierre)副主教帶領克萊門特和埃夫拉爾走向水缸。當他們在水前現身的時候,主教大聲念出連禱文以及驅邪的咒語。他的臉上流下兩行淚。克萊門特和埃夫拉爾看起來也深受感動,他們發誓自己絕對不是異教徒,也沒有遵循(或被教導)過任何背離信仰的教義。

就在這時,克萊門特被丟到水裡。

這不是某種宗教的淨化儀式。這是判決程序中的重要時刻,同時也是克萊門特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刻。這就是審判──「驅魔之水的神裁」──它完全由浮力來決定。克萊門特會浮在水面上,或是像堆石頭一樣沉到水底?

如同九世紀的神學家──蘭斯大主教因克瑪(Hincmar of Rheims)──所說的,如果一個人「想要用謊言隱藏真相,他便不可能隱身在水中,因為水面上方有上帝的聲音迴響著」。洗禮之水是純潔的,會自然而然地拒絕那些被謊言玷污的身體。殺人犯、通姦者和異教徒會浮起來;無辜的人才會被水所籠罩。
被指控的人(例如克萊門特)一般都會在脫光衣服之後被用繩子捆綁,然後被推進水裡。因克瑪認為這樣做的理由有兩個:首先是要防止有罪的人欺騙法官(例如在衣服中放重物,或是把他自己往下拉),第二個是要可以在無辜的人淹死之前,很快地把他拉出來。有時候,這類審判會要求被指控的人必須沉到某個深度──例如,距離水面有他頭髮的長度──所以會在繩子上綁一個結,幫助測量。

不過,克萊門特不需要任何繩結。誰都看得出來。他「像根樹枝一樣地浮在水面上」。

對於聚集在蘇瓦松的所有男人、女人和小孩來說,這次的神裁不會有任何扭曲:這是一次真的、公平的審判。是由社會上最受人尊敬和敬重的人──宗教階級中的基石──主持這次神裁,它屬於正式而且神聖的彌撒的一部分。它是一個中立的過程,可以避免其他判決方式會有的偏見。證人會說謊,法官也可能屈服於政治壓力,但是神的判斷絕對真實,而且不能被收買。在神意滲透到生活中的每個面向的時代,各種用到熱或是冷的不同神裁──從煮沸的大汽鍋中撈出戒指、直接從火裡拿出一塊鐵,或是被丟進一大缸水裡──看起來都十分理性而且公平。

為了得出正確的結果,神──祂可以控制所有的自然元素,並且把一切都看在眼裡──會指揮那些元素以異常的方式運作:熱的鐵塊無法將無辜的人燙傷;冷水不會讓有罪的人沉下去。所以,如果你當真沉下去了,大眾都可以接受這個答案。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候,都沒有一個有足夠支配力的政府權威,可以處理歐洲各個分散的小團體之間的衝突,而關係到法律時,人類行為的合法性總是會引起爭議。不過神的行為就不會了。

除此之外,像是克萊門特所接受的神裁,其裁判的正確性可以被所有人看到,而且社會中大多數不識字的人也可以立刻理解。如果人們想要在一個失序的世界中尋求秩序和共識,在一個不公義的時代追尋正義,神裁法看起來就是上帝的賜福:不只是因為它可以被大家接受,也因為它是解決紛爭和澄清謎團的最好方法。還有什麼其他的方式,可以在缺乏確實證明──具體的證據、可靠的證人──的情況下,讓一群人對隱藏的犯罪作出判斷呢?沒有其他明確的替代方案了。

今天,在經過了九百年之後,我們已經很容易指出這個制度中的缺點了。在用火和水進行的神裁中,決定有罪的機制其實沒有穩固的基礎。無辜的男女當然也會被灼熱的鐵和煮沸的熱水燙傷。而一個人會不會沉到水裡,大部分取決於他的肺裡有多少空氣,以及──更基本的──他的體脂肪有多少。女性和體格強健的男性自然比較不利──而且不公平。

就算這個程序是有效的,每次的神裁也沒有任何一致性。訊問嫌犯時,他的答案要怎麼樣才算夠好,才可以讓自己免於審判呢?鐵塊要用煤加熱多久?當手移開時,它看起來要燙傷得多厲害,才能夠被當作有罪的明顯證據?

對於我們這些今天西方民主國家的人來說,由宗教領袖來監督刑事程序,看起來也是個大大的錯誤──就像處罰異教徒本身就很不對。控告那些「指責孩童還『未達懂事年齡』怎可接受洗禮」的人有罪,對社會有什麼好處呢?

最重要的是,如果你覺得把一個人推進水裡就可以看穿他在想什麼,並且因此發現他有褻瀆神明的想法,這實在是太奇怪了!這簡直就是齣喜劇了。在《聖杯傳奇》(Monty Python and the Holy Grail)中,有一幕是村裡的流氓把一個據說是女巫的女子拖到圓桌武士貝德維爾(Sir Bedevere the Wise)面前,貝德維爾向他解釋裁判的程序是:既然女巫和木頭都會燃燒,而木頭和鴨子都會浮起來,所以,如果這個女子和鴨子一樣重,她就極可能是真的女巫。於是,歡樂的群眾急急忙忙地走向最近的一組秤。我們會覺得好笑,是因為這實在是太荒謬,也實在非常地不公平,而且駭人聽聞地不合理。

但是九百年前的人,又會怎麼看待我們現在的司法制度呢?

其實,對於我們今天習慣的例行公事,以及我們對制度中發生的不公平的一再容忍,這些事會讓我們的祖先感到驚訝的程度,大概不會亞於我們對於神裁的驚訝程度。他們也會在我們的法官和陪審團身上看到偏見,就像我們看幾世紀以前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時,會覺得他們明顯帶有偏見。他們也會覺得我們的刑法不合理地堅持一些錯誤的見解,就像我們不了解為什麼要禁止異教徒一樣。他們也會檢查我們的程序和步驟──我們有多嚴格地遵守它們、我們是否真心認為它們可以捍衛正直和正確性──然後嘲笑我們的天真,就像我們今天嘲笑貝德維爾那不知所云的判決一樣。如果三十世紀還有蒙提.派森(Monty Python),那麼劇團成員寫出來的小喜劇,大概就很像《法律與秩序》(Law & Order)的其中一集吧。

我們自以為很了解我們的司法制度。我們知道人為什麼會犯罪、怎麼判斷他是有罪的,以及好法官需要什麼。我們也知道哪裡還需要努力。我們承認制度未盡完善,參與其中的人也一直都有些不完美的地方──警察會說謊、陪審員有種族主義、偵察人員怠忽職守、法官貪污、證人有偏見,而律師則過於自我膨脹──這些都使我們的司法出現不平衡。

我們的直覺如此根深蒂固,因此很難想到它們可能是錯的。但事實上,我們相信可以決定案件和結果的力量──在最好的情況下──帶來了一些我們應該擔心的事。而在最壞的情況下,它們是很不適當的。就算解決了所有會讓案件脫序的常見問題,就算制度完全照著設計運作,我們還是會作出錯誤的有罪判決、讓程序受到偏見的影響、蔑視人權,並造成不公平的對待。我們的法律結構本身就帶有不公平,它在每一天的每一分鐘都影響著結果。不公平並只不是因為警察帶有偏見,或是詭計多端的地區檢察官居心不良,而是源自於我們每個人的內心。

在本書中,我會利用心理學和神經科學的新研究,點出隱藏在刑事司法制度背後的機制。這些觀察透露出的真相,大概會令讀者感到驚訝、違反直覺,甚至覺得十分不安。在一窺腦中的黑盒子之後,科學家發現我們其實一點都不了解自己,而且比我們所以為的更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雖然我們堅信自己受到理性和意志力的引導,但其實是更常被自動化的過程牽著走。就算我們以為自己依照目的扭轉了環境,但實情通常是相反的──反而是周遭一些看起來極不重要的因素,大大地形塑了我們的行為。

我們必須發揮能力,正確地評估風險,這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們自以為了解是什麼因素讓警察決定拔出槍、警方和檢察官該把寶貴的資源用在何處、法官的保釋金應該設得多高,以及立法院是否應該通過一條嚴厲的新刑法。我們以為自己是根據事件的類似性和結果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如果別人得到了同樣的資訊,他們也會算出同樣的風險。

但是有愈來愈多的科學證據指出:我們並不像自己所想的,是前後一致而且理性、能夠迅速進行大量複雜運算的電腦。在一項研究中,研究者分別問兩組經驗豐富的法醫:是否應該釋放某一位具有暴力史的精神病患者──瓊斯(Jones)先生。兩組人都獲得了一份由權威心理學家所提供的「最先進的評估報告」。

唯一的差異是,在第一份報告中,心理學家選擇用或然率來表達瓊斯先生會給大眾帶來的風險(「與瓊斯先生情況類似的病患,預估有百分之二十的可能性做出暴力的行為」),而第二份報告則是以相對頻率來表達(「在每一百位與瓊斯先生情況類似的病患中,預估有二十位會做出暴力的行為」)。我們大概會認為──這也合乎邏輯──選擇用不同的表達方式沒有什麼影響:兩者傳達的資訊完全一樣,也都很容易理解。但是它卻對專家有巨大的影響。第二組人(他們認知風險的方式是每一百人中會有二十個危險的行凶者)和第一組人(他們的考量是瓊斯先生有百分之二十的機率會在獲釋之後做出暴力行為)比起來,第二組人有兩倍的機率會決定把瓊斯先生繼續監禁在精神病院中。研究者再進一步探究之後,發現如果是用或然率的表達方式,人們會對瓊斯先生在未來的危險性帶著善意的想像,但如果是用相對頻率來表達,人們就會立刻想到「一個發狂後殺了人的傢伙」──而這個強烈的影像會讓他們更覺得瓊斯先生具有危險性。

實際上造成威脅的可能性有多大,通常並不是真的最重要的。如果我們對於某件事──像是有戀童癖的人強暴幼童──有很負面的感覺,我們會認為它有極大的風險,不論它實際上發生的機率有多少。五百萬分之一的機率和五千分之一的機率對我們來說都是一樣的。這不是說我們無視於或然率,而是我們對於數字本身也不敏感。事實上,有時候面臨危險的人更多,但我們反而關心得更少。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說的是對的:「如果看著眾人,我就什麼事都不會做。但如果我看向其中的一個人,就一定會做點什麼。」研究顯示:如果想要說服立法者通過一個新法案,讓某些性犯罪者在服完刑之後,還可以被無限期拘留,告訴立法者一個特定兒童受害者的故事,絕對比告訴他「從統計學上來說,這可以拯救上千條性命」更來得有說服力許多。許多主要法案──例如《梅根法案》(Megan’s Law)和《亞當華許法案》(Adam Walsh Act)──的通過都是因為某一位兒童遭到殺害,這絕非巧合。

我們以為風險的評估通常不會包含情緒,但其實在大部分時候,都是直覺(而不是事實)在引導評估。恐懼尤其會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問題在於我們所害怕的東西,通常並不是主要造成威脅的東西;我們反而會忽略一些確實具有危險性的事物。我們會四處搜尋線上登記的性侵犯,擔心兒子在騎車去游泳的路上,會騎經一個危險人物的屋外,但卻沒有注意到載他去游泳會碰到的危險。你的孩子被性變態綁架然後殺害的風險,和他被雷打到的機率一樣低,但是車禍和溺斃卻是兒童的前幾大死因。不過,有戀童癖的人所帶來的威脅,卻被緊密地和恐懼聯想在一起:它看起來不受控制、不為人所熟悉,而且具有戲劇性。所以,我們花許多精力投入登記和執行其他嚴厲的手段,雖然研究顯示這類努力對於再犯率並沒有明顯的幫助,而且──事實上──還會威脅到我們追求公平處遇的核心價值。

我們的觀念還遭到新聞媒體更進一步的扭曲,因為我們用來偵測威脅的系統,很大一部分仰賴唾手可得的任何資訊。記憶中的重要事件發揮了最大功能,而有多容易記起一件事,不僅會影響到我們認為那件事有多常發生,同時也影響到我們覺得它有多重要。所以,對於連續強暴犯和兒童綁架事件的新聞報導遠多於對糖尿病導致死亡的報導,這就造成了不同的結果。同樣的,地方新聞大篇幅報導年輕非裔美國人的犯罪行為(遠超出他們實際的犯罪比例),也加深了人們對於黑人的恐懼,並且高估了他們所帶來的威脅,最後則會影響警察、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對待黑人的方式。

現在的法律制度對於這些心理過程(及其他許多)的存在和影響都不以為意。在本書中,我們將用實際的例子和事件探討犯罪心理、證人記憶、陪審團審議、警方程序和對於懲罰的直覺(其本質為何)。是什麼讓一位原本可以很傑出的檢察官,把不利於對造的重要證據藏起來?為什麼一個人明明沒有受到任何身體上的脅迫,卻自白了一件沒有做過的犯罪?讓證人執行指證的方式,有可能改變證人的指證結果嗎?有沒有可能根據一個人的長相,就預知他的課刑會有多重?對一個罪犯的腦部作了掃描之後,我們就可以立刻知道他是否會再犯嗎?

在揭開了偵查人員、法官、受刑人等的內心祕密世界之後,我們會面臨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果我們的法律規定和實務,除了對人類行為的實際影響視而不見,還讓神經科學家和心理學家已經證明為假的爭議繼續存在,這會發生什麼事呢?如果我們以為可以消除偏見的刑法結構和組成,其實會讓偏見變得更糟,這會發生什麼事呢?而如果大部分人都不了解自己內心潛藏的複雜性,是否會有其他強大的行為者利用這個知識,將牌局轉向對他們有利的一方,但是卻要最弱勢的人付出代價呢?

在進入法律學院不久後,我就深深受到這些議題的吸引,因為我開始體認到:我們所理解的法律上行為人的想法和行為,都是不正確的──而且,還常常是有害的。我對於這方面的閱讀和思考愈多,就愈確定我們必須根據心理層面的科學建立一個新模式,好讓法律制度達到真正的公平。在過去十年來,我投入專業生涯,指出其中的問題,以及應該推動的改善方向。

本書中,支持我的理論的證據包括我與其他法律學者和心理學家所作的研究,以及我在法律學院的課程和對外演講中所提過的研究。雖然科學的確具有強大力量,但是我們也必須小心。首先,我們要記住實驗室和現實世界是不一樣的,關聯性不等於因果關係,不是所有發現都同樣確實或是健全。如果律師、法官和決策者在改革法律制度時,根據的是對相關科學的不正確理解和未經證實的研究成果,是會有危險的。但是我們從一開始就必須知道:如果對於可能相關的科學見解置之不理(直到它們成為某種程度的信條),我們也可能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如果我們花了五年、十年或是五十年,才等到一個發現成為無可爭議的事實,那麼在這段期間內,人們的生命也會一直因為通常沒有任何科學基礎的法律條例、原則和規範,而受倒懸之苦。

當義大利科摩(Como)的路易莎.羅.加托(Luisa Lo Gatto)法官將斯特凡尼婭.阿伯塔尼(Stefania Albertani)從終身監禁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時,許多學者和媒體工作者紛紛表示擔憂──減刑有一部分原因,是斯特凡尼婭的腦部結構圖片顯示她有兩個區域(前扣帶迴[anterior cingulate gyrus)和島葉[insula])的灰質比一般健康的女性少。斯特凡尼婭承認殺害了她的妹妹,並且將屍體燒掉,接著還想要謀殺她的父母。對於減刑的批評,是著眼於神經科學在這方面的研究(大腦在這些部位的缺陷會降低一個人的克制能力,並增加攻擊性)還不完善,用這方面的理論來解釋特定對象的行為實在太過跳躍。除此之外,他們還注意到斯特凡尼婭的腦部只被拿來和其他十位女性作比較。

這些都是合理的質疑。不過,提出警告的人之中,卻很少人想到該對斯特凡尼婭的第一次判刑基礎提出質疑。

如果有個人強迫餵她妹妹一些治療精神異常的藥(其分量足以致死),再把她丟進火裡,看起來這個人的確活該受到很嚴厲的懲罰。但是,有什麼研究可以證明我們的直覺──也就是「犯罪的心理」、邪惡、自由意志等是真的存在的?我們的想法、信念和行動不過是大約一千億條神經所決定的,每一條神經都有互相連接的突觸,會傳送和接收神經傳遞介質。如果因為(例如)長了腫瘤或是腦部的創傷,使得某些電氣化學的反應沒有以正常的方式發生,這個人就可能會缺乏同情心、聽到某些聲音,或是記不住事情。如果出生時基因就有缺陷,就會造成一連串錯誤的電氣化學反應,並使得你的犯罪機率大幅飆升。那怎麼還會有個人選擇和可責性的空間呢?

懷疑論有助於我們建立一個更好的法律制度,但是對於某些最新的研究成果持懷疑態度,卻似乎反應出我們害怕改變、盲目地相信現狀,而且對於科學持謹慎的態度。我們其實不應該如此謹慎,免得我們最後決定支持的制度,只是依靠迷信和神話而存在。

我們的司法制度有足夠的彈性,可以回應神經科學的新發展(如果它指出法律和程序有缺點)。我們有些可以做到的解決和補救方式。有些解決方式──例如將處罰行為加以重新概念化──是長遠而龐大的計畫,必須花上長時間的努力。但是也有一些方式──針對警察的訓練、程序規定、法庭設計和我們的法律規定──可以在近期內執行。是否選擇要達成這些目標,其實和我們受到的自然限制不是那麼相關,反而繫於我們有多想追求法律之下的公平。

為了根除不平等,我們是否願意看看自己的腦子裡面有什麼,即使這表示我們必須學習一些關於自己的事,但其實並不希望它們是真的──以及改變幾個世紀以來所習慣的作法?

我們是否在乎因為警察、陪審員和法官的認知偏見,使得制度對某些人大開方便之門,但是對另一些人卻不是如此?如果某些人只因為他們的腦部結構或是臉部特徵的緣故,從一開始就居於下風,我們會在乎嗎?

如果想到就在今天,還有人為了他們沒有犯過的罪在等著被處死──每二十五個死刑名單中就有一個,這還只是最樂觀的估計──我們會感到多麼不安?

DNA測試在一九八○年代的發展,讓我們有機會一窺那些危害司法制度的問題。但這還只是在一棟廣大、全黑的大樓中,點亮的一根火柴。微弱的光線讓我們知道,刑案程序是多麼滿目瘡痍──已經有超過三百個人因為基因不符而被證明無罪,其中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被錯判成殺人或是強暴犯。就像是受人尊敬的勒恩德.漢德(Learned Hand)法官曾經向我們保證的,「被判有罪的無辜者的鬼魂」不再只是「不真實的夢境」了。

不過批評的強度還應該再大上好幾倍。在絕大多數還藏在暗處的案子中,並沒有可以證明無罪的DNA證據,沒有好的律師,或是那些錯誤的有罪判決被認為不值得奮鬥。在我們站著的這個房間之外,有罪的人獲得自由,被害者沉冤未雪,囚犯的痛苦無人聞問,而無辜的人被推進牆角,或被押在地上。總是有我們漏掉的的通道,通往不正義。而當我們終於往下走進漆黑的地下室,也將會發現每件事都只是建構在沙地上──我們的法律制度根源於對人性的主要假設、善與惡、誠實與欺騙,但這些在現實世界中都找不到什麼支持。

除非我們能了解人類心理,否則不可能意識到法律中有哪些令人難以忍受的不公平,或找到解決的方法(因為這背後也是由人類的心理加以驅動的)。這是本書的目標。現在我們該做這件事了。

 

本文授權刊登自臉譜/ 亞當‧班福拉多《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unfairjudge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

作者:亞當‧班福拉多
出版社:臉譜

圖片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