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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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和美國是由一種共同的語言分割而成的兩個國家——這種說法由來已久,但是出處則不一而足,從蕭伯納到王爾德都有。姑且不論這句話是誰說的,這種廣為流傳的說法其實小 看了這個問題。我認識一些美國人,只懂幾句阿拉伯文就在中東大張旗鼓地創業做生意;懂的法文還填不滿一個閃電泡芙, 卻也能在巴黎轟轟烈烈地談一場戀愛。那麼,為什麼美國人來 到了英國——一個語言完全相同的國度——卻覺得如此的難以融入呢?又為什麼曾經在地球最遙遠的角落建立龐大帝國的英國人,又覺得美國如此的陌生呢?

在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之間看似表面的差異底下,其實有更深層的歷史與文化分歧,不是那麼容易跨越的。搬到英國的美國人就像是卡通裡面的大野狼,總是跑著、跑著就從懸崖跌到半空中,本來還不以為異,直到他發現 少了一點什麼,這才出了問題;而少的那點什麼,正是腳下的土地。有份不太科學的調查顯示,一般的旅外人士大概要在六個月後,才會有那種跌落深淵的感覺。 從紐約搬到倫敦八年之後,我仍然有那種大野狼的感覺。

英國人聽到美國人在遊戲場上替孩子們加油時,總是忍不住莞薾,因為他們只有在小孩子大便時才會說「Good job」;同樣的,美國人聽到英國人喊著「Well done」的時候,也會不禁想 笑,因為那是鄉下老土在餐廳點排牛排時說的話。美國人一聽 到什麼「scheme」(方案),就自動警惕起來,因為在美式英語裡,這個字眼有邪惡的含義,而英國人卻毫無警覺地談論他 們的「退休方案」或是「薪資方案」。我有位美國朋友在她們 公司的倫敦辦事處裡不經意地引起哄堂大笑,因為她說:「我 真的必須讓我的 fanny 到運動中心動一動了。」(如果你不知道 這有什麼好笑的,請參閱「便服」章節。)你甚至不需要講到排洩物或是跟色情有關的事,就已經不小心得罪了別 人。在某些英國家庭裡,講到沙發,如果不用「sofa」,而是 用「couch」一詞(或者更慘,用了「settee」),可能會被安上階級歧視的罪名,但是你只有在不小心觸犯了這些微妙的敏感神經之後,才會發現自己說錯話了。對美國人來說,他們沒有 這樣的社會地雷,因為他們可以大搖大擺地無知下去,但是每 一個旅居海外的美國人都知道,無知並不是一種幸福。

至於客居美國的英國人則比較不會犯這種失禮或失態的錯誤,因為他們大多都已經從電視、電影、廣告和其他文化輸出上,看到也學會了美式詞彙與發音;儘管如此,實際來到美 國,仍然不免暈頭轉向。不只是因為美國人對英國人的特質已 經有某些既定的刻板印象,同時也因為英國人自己對美國人既有的刻板印象在一開始的時候不斷地遭到衝撞與挑戰,讓人覺得疲憊不堪。我們低估了在同樣講英語的國家之間旅行可能遭 逢的文化衝擊,結果只是咎由自取。等到新鮮感消失了之後, 思鄉情緒就來得又快又猛。沒有什麼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的。 英國和美國之間存在著對彼此的崇拜與仇視。這樣的緊 張關係非但不容易消弭,而且還會持續累積。BBC請大家提出他們認為最受詬病的美式英語,結果意見如雪片般飛來;反之,《紐約時報》則報導說美國人「對英式英語感到痴狂」。這種語言上的差 異,在詞彙方面表現得最為明顯,讓我們得以更深入地探討 我們的思維方式與自我認同。

同一個字,在英國和美國,可 能會有不盡相同、甚或完全相反的意義(如:quite、proper、 middle-class);有些字只存在某一邊的英語之中,而另外一邊 則沒有(如:mufti、bespoke、dude);有些字在一個國家備受吹捧,而在另外一國則遭到謾罵(如:whilst、awesome、shall);還有一些字則是在一國有另外一國所沒有的弦外之音(如:sorry、smart、ginger)。有些字眼聽起來是灰熊、灰熊英國的,但是美國人卻不顧三七二十一地借來用了,而且還愈來愈常見,甚至不知道自己說了些什麼(如:bloody、shag、bugger、cheers、godsmacked)。 對於講英文的人來說,這些差異可能很有趣、很惱人,或是很困擾,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不管我們走到哪裡,這些差異都如影隨行,成了我們的標籤。這倒不失為一件好事,因為 語言的差異成就了我們的個人與文化認同,不但本身就很有意 思、很有價值也很好玩,而且也像是登山路徑上的指標。如果 你忽略或是沒有注意到這些差異,那麼你講的可能就變成了完全不一樣的語言,當然會有墜入五里霧中的感覺。這本書是一本英美文化差異的指南,以語言為鏡,探索我們使用的文字如何表現我們的特質及其背後的成因;這本書也是一本具體而微的文化史,更是旅外人士的生存指南——不論是旅居美國的英國人或是旅居英國的美國人。

喬.昆南曾經寫道:「哈英族跟色情一 樣,都是一種你很難用言語形容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一看到, 就會知道。」我向來就是一個像那個樣子的美國人,這也算是 家學淵源。我奶奶給我一本關於英國皇室的立體書,還跟我講述了許多她們住在科滋渥時的故事,想必那是我爺爺在一生空軍軍旅生涯中最喜歡的一個服役地點,也是他過得最舒適的一 段生活。五歲那年,我一大清早就把我媽從床上挖起來,看黛 安娜王妃的婚禮轉播;我到現在都還記得當時穿的那件睡衣。

十六年後,換成我媽把我叫醒,跟我說了在巴黎發生的那起意外消息。對某一群美國女人來說,或許看起來不太真實,或許 有點傻氣甚或難堪,但是這些事件確實是我們孩堤時代的重要 里程碑;對那些天沒亮就起床看著黛妃走進結婚禮堂的我們這 群人來說,我們心中充滿希望與輕信童話的那個部分,也隨著她葬禮的行列死亡了。

如今,全世界的新世代都喜歡看皇室,也讓紀念品的製造 商趁機大撈油水。英國人確實有許多值得讓他們感到自豪之處,近年又剛剛慶祝劍橋公爵與夫人的婚禮,在自家國土上舉辦了奧運,女王登基的鑽禧慶典,還有未來國王的誕生。在美國的哈英族也達到有史以來的新高;你一看到,就會知道。

自從坐在奶奶的大腿上接受情感教育,已經悠悠過了三十餘載;我在美英兩地的大學念完十九世紀英國文學,又嫁入了 一個英/美混合家庭,並且實現了成為英美雙重公民的夢想之 後,請容我告訴你:在英國生活真的會耗損一個人的哈英情 懷。我以前喜愛的英國不是英國本身,而是理想中的英國。我 現在的感覺雖然仍屬正面,但是卻複雜了許多,主要依附在特定的人、經驗以及跟我先生湯姆和兩個孩子安妮與亨利共享的 倫敦日常生活環境。誠如在我搬來的第一年,在生活充滿艱辛 顛簸的時候,有位好心人跟我說的:搬到一個新的國度還真 的非常(jolly)辛苦!住在英國的美國人始終都覺得自己是外地人,而且還未必完全得到別人的賞識―或是歡迎。這也不 無道理,因為旅居海外的美國人,尤其在倫敦,根本就一文不 值,而且很多年來一直都是如此。在休.沃波爾一九二五年出 版的作品《一位紅髮男子的畫像》(Portrait of a Man with Red Hair)中,一位客居異鄉的美國人哈克尼斯在火車上聽到一個英國人跟他說:「美國人那樣糟蹋我們的國家,如果由我作主的話,一定要他們繳稅。」

「我就是美國人哪!」哈克尼斯無力地說。 那些到英國度假的美國人或許會感到很意外;他們到英國來,過了幾個星期魯莽的生活,探訪他們預期會發現的事物: 傳說中的禮貌與保守、過於自吹自擂的沉著堅強、守護倫敦塔的衛兵、大烏鴉、雙層巴士、從不出錯的倫敦計程車司機、莎 士比亞、溫熱的啤酒、酒館裡的午餐,還有下午茶。打勾,打 勾,打勾,打勾。所有的刻板印象都得到印證,最後還有一點 點時間去哈洛茲百貨公司血拼,然後再趕赴希斯洛機場搭機回家。在此同時,有位英國朋友提出了一個極有見地又有說服力 的看法,他說英國人不論在文化上或氣質上,其實都更像日本 人,而不是美國人。

因此,一位外地人即使在這個國家住了幾個月甚或幾年,還是有可能無法穿透表層,深入了解本地人真正的生活與思考方式,還有他們說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雖然隨著時間累積,我們會逐漸開始發現還有多少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樣的認知其實也有幫助。我們兩地英語中的相似之處可能會誤導我們,反而是差異才會指引我們方向,協助我 們最後終於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

直到十九世紀,都還有人擔心這兩個國家會喪失彼此溝通的能力。諾亞.韋伯斯特就曾經預測:總有一天,美式英語會跟在英國講的英語變得很不一樣,一如瑞典語、荷蘭語跟德語漸行漸遠。所幸,這樣的情況並未發生,反而出現了手足之間的激烈競爭。英國扮演冷靜自持的大姐,一直努力忽略麻煩的小美國已經長大的事實,大到已經可以逼得她走投無路。

考量到他們的歷史淵源,說美國人其實並不是一直都這麼崇尚英式英語,應該也不會讓任何人感到意外。在一九二○年代初期,孟肯就對英語新詞和使用這些新詞的那一小撮「戀英派」階級人士嗤之以鼻;他說,大部分的美國人都認為英國的一切都矯揉造作、沒有男子氣慨,又可笑至極。不過,早在美國觀眾迷上休.葛蘭和丹尼爾.克雷格之前,孟肯說:「反而 是劇場提供了這些沒有出過國的哈英族「有穩定供應的英國 腔,包括英式詞彙和英式發音……因此,某個住在賓州阿爾圖納或是喬治亞州雅典市喜歡趕時髦、追逐英國風的美國人,才 會知道如何握手、喝湯、跟朋友打招呼、進入起居室,甚至正 確地唸出像路徑(path)、秘書(secretary)、憂鬱(melancholy) 和必要(necessarily)等詞彙的發音,他們無非是模仿某位美國演員模仿某位英國演員模仿某位住在梅菲爾區的人說話的樣 子。」如果這樣的評論看似沒來由的嚴苛殘酷,那麼不妨想想 這話是什麼人說的;畢竟絕少有美式英語的支持者像孟肯這樣 充滿自信,或是像他一樣堅定信仰美國式的個人主義。

信不信由你,曾經有一段時間,英國遊客還曾經對美式英語稱讚不已呢。就在美國建國初期,在那裡講的英語聽起來就有夠古意盎然——沒有自創一些新詞來污染國人。可是不久之後,美國人也開始有了他們自己的新詞——諸如:「快樂化」(happify)、「共結盟」(consociate)、「糟粕性」(dunderment) 等等——在英國人耳裡聽起來都荒謬至極。不過,當時的美國還太新、太年輕,尚不至於威脅到他們的文化和語言。

現在,就沒有什麼人喜歡美式英語了。從第一部有聲電影開始(早期美國電影開始大舉入侵時,常會先譯成英式英語),焦慮從那時就開始蔓延,擔心美式英語的影響力。英國國家廣播公司第四廣播網「今日」(Today)節目中備受尊崇的主持人約翰.韓佛瑞斯就坦承,儘管英國人一再地跟自 說(法國人更常這樣說),他們的語言已經變成世界的第二語言,但是他們都知道真正的國際通用語言其實是指美語,自然 而然地會產生一股怨氣,覺得「我們的前殖民地偷走了我們的光環……這個語言本來就是『我們的』,因此他們對這個語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一定是非法變造。」這也難怪直到現在還有一些人認為在英國講的英語才是母語,而在美國講的英語只是 任性的孩子。其實不然。今天的英式英語就跟美式英語一樣, 都是從十六世紀的英語演化出來的一種方言,沒有哪一個可以自稱比另外一個更接近其源頭。

現在我們僅存的虛榮感,就只剩下一些小小的差異了,因此比以前更專注在這些差異之上。我們可能會以為:愈來愈便 捷的海外旅行以及流通的國際新聞都有助於弭平語言中的這些差異,但是卻反而讓我們更意識到這些差異,說來還真是諷 刺。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互相激盪,不論你是予以擁抱或是刻 意迴避,多半都是有自覺的行動。英文書籍或是電視節目進入 美國市場之後,總是固定會經過重製,以適應美國閱聽人。《哈利波特》的套頭毛線衣(jumpers)和比司吉(biscuits),到了美國就成了毛衣(sweater)和曲奇餅乾(cookies);「辦公室風雲」乾脆請美國演員(還有他們滿嘴的美國腔) 來重拍。

出版社和製作人都聲稱他們改編是為了讓英國出口的 產品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很多美國人厭惡這樣的做法,反而更渴望搜尋原版作品。如果他們不是為了尋找浸淫在異國文化的 機會,想要了解異國的特色與風情,又何必這樣做呢?更不要 說是厚顏無恥地借用詞彙來強化他們的文化威望——姑且稱之 為「經典劇場症候群」(Masterpiece Theatre Syndrome)吧。移植到美國之後還能或多或少完整存活下的節目―例如「唐頓莊園」——就是如此,因為這些節目與其 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而這正是美國人熱愛他們的原因。(正如英國觀眾喜愛一些經典美國電視劇,如「火線重案組」〔The Wire〕和「絕命毒師」〔Breaking Bad〕等。)要到什麼時候這 些出版社與好萊塢製作人才會知道這些差異本身就有其價值, 而不再荼毒他們呢?反之,我們應該好好地頌揚他們,而我所謂的「頌揚」,可絕對不是「模仿」。

在本書中,我會糾正一些關於英美兩國常見的錯誤觀念, 還會解釋一些幽微的差異,這些往往是參加十日旅行團的遊 客在走馬看花時會忽略掉的地方。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誤解就 是英國或英格蘭(England)與不列顛(Britain)或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之間的差別。大不列顛包括三個國度: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而聯合王國,除了大不列顛之外,則 還包括了北愛爾蘭。所以只有來自英格蘭的人——這是聯合王 國裡最大的一個國度,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四——才是英格蘭人(English);而英國人(British)則可能是蘇格蘭人、威 爾斯人、愛爾蘭人(來自北愛爾蘭)或是英格蘭人。同樣的, 美國人雖然可以容忍英國人稱他們為「洋基佬」(Yankee), 但其實他們對這個字有更狹隘的定義,而且還因地域不同而有 所出入。南方的美國人用「洋基佬」來形容北方人,而北方人 則用以形容新英格蘭人——只有這裡的美國人才會自認為是「洋基佬」。英美兩國都是多元化的國度,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口音與方言,更別說各地域在詞彙上有不同的用法,這些差別都不可 能一一詳述;不過,我們還是可以概括歸納到一定的程度,而這正是我的作法。任何人想要尋找真相,總得從某個地方開始著手。

我保證不偏袒任何一方——因為講到手足,唯有如此才會 公平。我的忠誠跟我的語言一樣,都是橫跨大西洋兩岸的;我拒絕選邊站——至少不會永久的選擇某一邊。同時我也拒絕放 棄我的美國腔,雖然我也接納了一些新詞彙,而且也稍稍修 改語法結構以適應環境。使用英式拼法,就算沒有到背叛祖國 那麼嚴重的程度,總還是覺得拼錯了。我公公完全能夠理解; 他在搬到美國近四十年後,依然保留他的英國腔,可是他的兄 弟姊妹還是取笑他說,他們覺得這是徹底的背叛。有個(美國)小孩曾經跟我婆婆說:「很遺憾莫爾先生有這種的殘疾。」——指的是他有趣的口音;在一九八○年代亞歷桑納州的土桑 市,這是很少人罹患的一種語言殘疾。我很想說,旅外人士過 得真是辛苦,但是這並非事實;我想我們看到了兩個文化最好的一面才對。

身為專替美國讀者尋找並出版英國書籍的前編輯,我深諳這樣的文化張力會產生多麼豐碩的成果。我是一名熱情又好奇的讀者,也善於觀察別人說話和我們彼此理解——或是誤解——的方式。這個主題是個活動箭靶,也極度的主觀,所以有時候你一定會有跟我不一樣的看法;我只是希望這本書有助於美國人和英國人的溝通,或者至少能夠了解為什麼無法溝通。 如果你熱愛語言到願意為其爭辯的程度;如果你喜歡旅 遊、喜歡宅在家裡或是喜歡其他的事;如果你正考慮搬到英國或美國;如果你自認是哈英族;或者你若是曾經想過:為什麼沒有一個類似的大字來形容那些熱愛美國的英國人(哈美族〔Americanophile〕聽起來像是含了滿嘴的釘子,而哈洋基族〔Yankophile〕聽起來真的不夠莊嚴,有欠尊重)——那麼,《這不是英語》正是你需要的書。這是一封寫給兩國的情書,他們對彼此的虧欠遠遠超過自己願意承認的程度。

Quite
相當

一個小小的副詞修飾語能有多大的殺傷力?從「相當」這個字就可見一斑。這個字引起了種種混淆,造成求職者失業, 甚至心碎或是傷感,全都是因為美國人搞不懂其中微妙卻致命的差別,讓英國人駭然失色。

兩個國家都用「 相當」 這個字來表示「 徹底」或「 完全」,這個意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大約一三○○年,用在沒有程度之分的時候。如果你說一個人「相當赤裸」或是一個瓶 子「相當的空」,在美國人耳裡聽起來可能會覺得正式的有點奇怪,但是還不至於造成任何爭議或誤解。畢竟,赤裸就是赤裸,空就是空,沒有程度上的差別。但是當「相當」這個字用 於修飾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詞時,例如:「嫵媚動人」、「聰明」或「友善」,問題就來了。因為在這個時候,英國人把「相 當」視為一種修飾用詞,而美國人卻當作強調用語。在英式英文裡,「相當」一詞是指「還算」或「勉強稱得上」,只有一 點點稱讚的意味,卻隱隱然帶有負面的評價。可是對美國人來說,「相當」就是指「非常」,就是刻意強調、誇大形容詞, 沒有什麼微言大義可言。

這一點也不奇怪吧?我們的刻板印象本來就是英國人敏銳纖細,而美國人則誇大成性,言過其實,只不過他們從以前一 直到現在都使用共同的詞彙罷了。美國人對形容詞的用法向來 誇張到破表,英國人剛到年輕的新大陸時,往往會被他們聽 到的誇張語言嚇到——像是「窮兇惡極」(rapscallionly)、「喧嚷囂塵」(conbobberation)、「驚人爆猛」(helliferocious)之類的。這些字眼現在聽起來冷僻,只是因為我們不熟悉而已;姑 且不論在美國荒野大西部是否廣泛使用這些字眼,他們都讓美 國人聽起來像是粗魯無文的壞蛋。每一個人——特別是美東的那些膽小鬼——都希望能夠相信:美國人只是放蕩不羈,管教得「相當」不好而已。

不過,這些詞彙在「棒的不得了」(awesome)面前,就 相形失色了——這個字現在已經成了廣泛用來嘲諷美國人誇張虛飾的當代典範。以前,只有上帝才能「棒的不得了」,現在連不怎麼樣的墨西哥捲餅也能「棒的不得了」。其實,這個字眼如果沒有那麼積極外銷的話,倒也沒有那麼糟糕。在「都會辭典」網站(urbandictionary.com)上有一則貼文,形容「棒的不得了」是「美國人用來遮掩他們詞彙嚴重貧乏的字眼, 像一張『狗皮膏藥』(sticking plaster)一樣」。講到「狗皮膏 藥」,不用多說,也知道貼文的人是英國人。

還有一位英國詩人也曾經勇敢站出來,公然反對「棒的不得了」這個字,而且他還在洛杉磯的一家書店工作(你能想像嗎?)。約翰.托塔漢大聲疾呼,呼籲大家一起來撲滅「棒的不得了」這個字——他對英國《郵報》說,這個字根本就是「假字」;這個運動還形成了一股「反『棒的不得了』的論述」,甚至做成了時髦的貼紙,貼在 汽車保險桿上。他在這份工作上,投注了幾乎等同美國程度的 熱情,還差一點要製作 T 裇穿在身上,幸好及時踩了煞車,否則就太過分了。畢竟是他自己選擇要住在洛杉磯的,你總不能 到了海灘,還抱怨怎麼沙子這麼多吧?

美國人的熱情曾經是我們心儀仰慕的對象。一九一○年的《紐約時報》曾經引述一位名叫亨利.狄拉派斯丘太太的英國小說家說:「美國人不得不發明一個在我們這裡用不著的動詞——『激發熱情』。我們為什麼不能激發熱情呢?如果我們確實偷偷地創造了這個詞,為什麼又這麼害怕讓別人知道呢?……我們就是非常害怕激勵自己或是別人,但是那裡的人卻完全不怕。他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獨立自主地說出他們喜歡什麼或是仰慕什麼,也毫不吝惜如滔滔江水的讚美之詞,而我們卻總是怯於表達自己的情感,除非相當確信其他的每一個人都會同意我們的看法,或是我們仰慕的對象 早已作古多年。」英國人或許可以從這段話裡聽出一絲絲紆尊降貴的高傲感,但是美國人則不行。

美國人做事誇張、講話誇張,連表達情感也誇張——以前如此,以後亦然。所以英國人可能會忍不住想要取笑美國人,硬是強行徵用「相當」,一個保守謙虛的修飾用詞,挪做他們熱情如火的用途;可是你若是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因為 用「相當」一詞來修飾有程度之分的形容詞,英式用法——而非美式用法——才是非傳統用法。美國人使用「相當」來表示「非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約一七三○年,而英國人 把「相當」視為修飾詞的用法晚了一百多年,也就是到了一八 四五年,才出現最早的紀錄。從此以後,這個詞彙一直引起國際糾紛。

英國作家接到美國編輯寫來的書評,說他「相當」喜歡她 的新作。(辱!)

美國學生拿著她的教授寫的推薦信,裡面都是溢美之詞, 卻發現自己在英國找不到工作,因為他們最大的讚美就只是說她「相當聰明、勤奮」。(驚!)

英國人到美國朋友家裡作客,說他「相當餓」,結果白目的美國朋友送到他面前的,是份量大到像是懲罰他的牛排。(懼!)

這樣的故事不一而足。 究竟是誰引起這些爭端,現在已經無關緊要了——追根究底,對於「相當」一詞的誤會,其根源就是美國人與英國人表達習慣的不同而已。人類學家凱特.芙克絲在她精闢的著作《瞧這些英國佬》(Watching the English)一書中就解釋道:「我們嚴禁太過認真、裝腔作勢、表現情感和誇大吹牛,所以幾乎隨時都要輕描淡寫;為了避免表現出遭到禁止的嚴肅、不得 體情緒或是過度熱情的危險」,英國人假裝冷漠,滿不在乎。

「這種輕描淡寫的規則意味著:讓人衰弱到無法行動又痛苦的慢性病,必須稱之為『一點小麻煩』;……看到令人屏息的絕色美女,也只能說『相當漂亮』;看到精彩的表演或傑出的成 就,要說『還不賴』;……愚蠢到讓人無法原諒的誤判,只是『不太聰明』」。任何在其他文化中肯定會用到一連串最高級形容詞的事情,到了英國人的口中,大約一句「不錯喲」就全部概括了。

那麼,要跟英國人對談、打交道的美國人該怎麼辦呢?去問德倍禮就行了。這個自稱是「英式社交技巧、 禮儀和風格的最可靠來源……成立之初即為專研英國貴族的專家」,早就警告說:千萬別把輕描淡寫與反應不足混為一談,只要「領悟弦外之音,你就會發現看不到的戲劇性與情緒」。 可是,如果英國人認為「相當如此」是完整的一句話,又怎麼能期望向來以遲鈍聞名的美國人聽出任何弦外之音呢?若是英國人能夠學會自動理解美式的「相當」已是經過一番加油添醋了,那不是容易的多了嗎?的確,相當如此。

 

本文授權刊登自臉譜/ 艾琳‧莫爾《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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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琳‧莫爾
出版社: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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