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搜尋引擎,可能會讓你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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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與企業都是隱私倡議者關心的核心角色,但很少人會否認,政府的威脅是主要的問題,尤其是史諾登揭密事件的啟發之後。但波德斯塔再一次證明,他能極有技巧地改變論述。忽然之間,元兇變成了谷歌、雅虎,以及其他一直在採集我們私人資料的大型網路公司,而不是突擊搜查並祕密霸佔這些資料的政府。

這是很聰明的計謀,但從表面上就能看出它的荒謬。因為,毫無疑問,把我們最私密的行為資料做商業化的利用以增強廣告銷售效果,的確是破壞隱私,但和被政府機關祕密監控,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侵犯。

這並不是說,顧客能否掌控個資並不重要,而是因為商業化用途通常會讓顧客理解,而且會請求顧客的同意,是否願意把線上與實體資訊提供給第三方,而且最要緊的是,現在也應該要求私人企業,當政府機關在要求他們提供資料時,也應該告知顧客,這樣才能確保搜索的合法性。

但是政府從谷歌或臉書取得的資料用途,應該要與某個威脅有更直接、更緊急的關係。雖然科技公司暗中操縱我們的私人資訊,當然會對民主造成威脅,因為這會助長團體迷思與盲目的消費主義,但是科技公司並沒有逮補與送人入獄的權力。二○一三年四月,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生舉辦的外交研討會(Johns Hopkins Foreign Affairs Symposium)中,前國安局與中情局局長海頓將軍(Michael Hayden)簡單扼要地說出其中的差異:「我們會根據元數據殺人。」他說得非常坦白。[1]

谷歌因為規模最大,而且它的侵犯行為相當典型,而受到大眾矚目。谷歌營運一定要根據法律,要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度(下一章會探討),而且如果谷歌牽涉到欺騙行為,民眾也可以進行集體訴訟。但很顯然的,我們與政府間諜機關的關係極為相反。

政府機關的潛在權力與即使是最有權勢的私人企業對比之下的差異,正是我們的憲法要明確防範政府,並只是間接防範私人企業的理由。的確,我們有反托拉斯法以保障私人企業的競爭,如果像谷歌與蘋果這樣的公司取得的市占率會危及競爭,就會有法律程序以解決這種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威脅。選民也可以影響他們選出的代議士,以消除這類交易的限制。但在監控國家,人民就沒有這樣的支配力了,因為政府監控的行動被隱藏在一層一層不透明的祕密中,如果有人想朝這個黑暗世界打一點點光,就會遭受極大的痛苦。

當我們發現,在某種程度上,最大的幾家私人公司對政府有義務時,私人企業對隱私的侵犯行為,立刻變得非常具有威脅性。而波德斯塔故意挑全國辯論正在最後政府對公民監控應予適當限制時提出報告,就是要讓人搞不清楚一件事實:只有政府和企業的營運緊密結合時,私人企業利用我們的私人資訊,才會是最危險的情形。

波德斯塔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表示,對於「相同技術不只在情報圈子用,在公領域與私領域原來就應用得很廣,資料收集的活動實在太多了。」歐巴馬感到非常震驚。[2]

想想這句話有多麼虛偽。總統與他的顧問早就完全知道,我們會和朋友透過社群網站或電子郵件分享個資,就是認為這個溝通管道的提供者,比如說臉書,或是谷歌,就是私人公司,而不是政府機關。更進一步地說,總統根本完全知道美國與英國情報單位已經大舉依附在企業能力好多年了。根據史諾登提供給《華盛頓郵報》的國安局內部簡報投影片,國安局一直在用谷歌的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3]追蹤每一個人,被稱為PREF-ID cookies。在這些無所不在又無所不知的小型文字檔案中,也就是藏在使用者網頁瀏覽器上獨特的文字位元,PREF-ID cookies可以追蹤到使用者跨網站的搜尋行為,當然主要的目的是產生目標式廣告,至少這是谷歌的說詞。史丹佛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s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隱私部門主任麥克唐納(Aleecia McDonald)則指出:「國安局就是用這些小型文字檔案追蹤人,因為這比它自己設計出來的任何工具更好用。」

總統刻意模糊私人企業與政府追蹤行為的區別,就是否認政府獨一無二的權力,也否認必須以非政府權力來源作為防堵極權主義的必要性。就像自由市場值得讚揚的特點一樣,觀念市場的概念也必須依賴獨立的競爭者,他們可能是傳統的報紙發行商,或是網路創業家。就是需要這種提供多樣性意見的需求,才能抵抗政府的控制力。對波德斯塔來說,但更重要的是對總統來說,不明白私人企業採集顧客資料,以及政府情報機關從事的活動,兩者之間的根本差異,事實上是非常奇怪的事,特別是這位總統還有憲政相關的法律背景呢。

相反的,如果波德斯塔的研究是真誠地想保護顧客隱私免於遭受企業的欺騙,波德斯塔的舉動完全值得嘉許,即使國際上都在擔心歐巴馬政府也在使用相同的資料。

下一章將會提到,私人企業收集資料的侵入性與普遍度令人震驚。由於每個人都被欺騙,以為這些資料不會分享給政府,而與企業合作,但以獲利為目的的企業,卻以一種驚人的極權控制機制,把資料採礦技術提供給無所不在的政府。

[1]作者注 David Cole, “We Kill People Based on Metadata,”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blog), May 10, 2014, http://www.nybooks.com/blogs/nyrblog/2014/may/10/we-kill-people-based-metadata/.

[2]作者注 Steve Lohr and David Sanger, “Call for Limits on Web Data of Customers,” New York Times, May 1, 2014, http://www.nytimes .com/2014/05/02/us/white-house-report-calls-for-transparency
-in-online-data-collection.html?_r=0.

[3]譯者注 電腦用戶上網時,伺服器方會將瀏覽記錄或識別資料以純文字形式,發放到用戶的網頁瀏覽器,並儲存在用戶方的電腦上。

 

本文授權刊登自好優文化/ 羅伯特‧席爾 《誰買走我的個資:當你一上網,就等於宣告「我自願出賣關於我的所有資料,且分文不取,以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為什麼?該如何遏止?

列印誰買走我的個資:當你一上網,就等於宣告「我自願出賣關於我的所有資料,且分文不取,以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為什麼?該如何遏止?

作者: 羅伯特‧席爾
出版社:好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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