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你的「目的」或「問題」

找出你的「目的」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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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的邏輯思考行為,在傳達事物給「對方」或「自己」的二種情況中,是不可或缺的行為。換言之,一種情況是為了傳達某些事物給對方,而進行邏輯性思考;另一種情況則是為了讓自己內心更為信服,而進行邏輯思考。

其中後者的「讓自己內心更為信服」,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情況是自己對於未來感到茫然,「該怎麼做才能找到工作?」「應該繼續讀書準備司法考試,還是應該放棄?」「應該辭職還是繼續留在這家公司比較好?」等煩惱,不知該如何是好時,為了解決內心的苦惱與難題而自我思考。

無論如何,目的都是要解決問題或課題。

在前文中我定義的「邏輯性思考」,就是「有『目的』,和『根據』一起導出一定的『結論』」。換個角度來看,其實就是針對某些課題,有根據地導出結論的一種用腦方法。

比方說,如果是為了說服別人的邏輯思考,就會有一個想說服的明確課題(目的)。因此,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讓課題明確化。

想傳達什麼?想怎麼做?如果沒有想做的事,一開始就不會想要進行邏輯思考了吧。

假設一對男女,是互相理解、互相表示「我喜歡你」的戀人關係,這時就不需要講求邏輯。因為,戀人之間應該沒有必要找出「為什麼這麼喜歡對方」的邏輯根據。光靠感情和感受就可以充分傳達自己的想法,並且相互理解,當然沒有必要特地找出邏輯性。

然而當二個人之間意見不合時,即使這二個人的關係是戀人或夫妻,也必須要有邏輯。

例如妻子想外出工作,可是丈夫卻反對妻子外出工作。這種情形就無法光靠感情或感受來傳達想法。就算感性地表示:「我明明這麼為你著想,為什麼你不能了解。」對方還是無法了解的。

此時就要運用某種程度的邏輯,找出對方能理解的共同概念或詞彙等,說服對方。如果不這麼做,只是全盤否定對方的想法,對方不但不能理解,反而心裡還會留下疙瘩吧。

「邏輯性」的相反就是「情緒性」。

當然有很多事情可以透過感情來傳達,而確實有些情況這樣就夠了。因此,我們必須依照時間和場景,區分哪些情形邏輯性思考比較好,而哪些情況應該重視感情或接受度。

總而言之,如果沒有明確的議題(目的、主題、中心思想等有很多種說法),邏輯性的思考作業就沒有意義,而且也沒有任何必要了。因此進行邏輯性思考時,必須有很明確的目的,例如想要做什麼、想要傳達些什麼等。在法律的世界中有「問題事實」的說法,先搞清楚問題在哪裡,可說是邏輯思考的必要第一步。

再來,導出「已知」或「未知」的結論

在找出問題事實——課題(目的)是什麼後,最重要的就是「結論」。有時候一開始就已經知道結論,但有些時候未必如此。

針對某些事情想要說服對方時,通常都已經事先知道結論是什麼。

舉例來說,顧問通常一開始就已經看到結論。在做簡報時也會很明確地說出結論,如「請採用這個企劃案」或「請選用這項商品」等。但是另一方面,像是人生相關課題如「到底應不應該換工作」,就無法事先知道結論。

因此進行邏輯思考時,就必須先搞清楚:「已經有明確的結論,還是結論並不明確」。

如果已經有明確的結論,目的就是要讓對方理解這個結論,所以最重要的就是「提出根據」。所謂提出根據就是說明原因,在這個狀況下,想出可以讓對方信服的原因,就能稱得上是「邏輯性思考」。

另一方面若事先不知道結論,思考時基本上就是先針對課題分析現狀,一邊找出原因,同時試著搜尋各式各樣的可能性。

導出結論後,就必須在某個時機點「當機立斷」。為了果斷做出決定,就必須有其標準與判斷基準,這些標準必須對照各式各樣的事實,進行檢討。

例如考慮應不應該換工作時,首先就是要分析現狀。先想想自己為什麼想換工作。是希望領更高的薪水,還是想要更多屬於自己的時間,又或是想從事社會評價較高的工作,亦或是追求抽象性的成就感或價值?總而言之,你一定是因為某些目的才會想要換工作。

所以這些「目的」就是判斷的「標準」。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領更高的薪水」,這就是判斷的根據,只要套用這個標準,分析二家公司的薪水,比較哪家公司薪水較高即可。一般來說標準不會只有一項,所以要反覆進行這種分析,來評估事實狀況。如果以這個標準來看是加分的,以那個標準來看是減分的,最後再進行整體判斷,以加分最多的狀況果斷做出決定。

說服最大關鍵——找出共有「標準」

由分析現狀開始,一直到到達目的為止的過程,如果連自己都不能信服,就不可能成為結論。向他人說明時,如果對方不能信服這個過程,不能理解你使用的標準,大概也就無法說服對方。

再舉另一個例子來看看,例如關於換工作,假設先生想換工作,但太太卻反對。

先生必須讓太太理解自己導出這個結論的過程,並說服太太這個標準是正確的。然後再套用如果換到新公司上班,大概會是這種結果的事實,讓太太對先生的評估產生共鳴,就可以說服太太,讓她也認為「換工作比較好」。

這樣的過程不只適用在事先不知道結論的情形,同樣適用於已經有了結論,要說服對方的時候。只要倒推自己不知道結論時的邏輯思考過程,再加以說明即可。倒述自己所經歷的思考過程,讓對方重複經歷一次這個過程,更可以增加說服力。

無論如何,重要的是課題和目的,亦即問題是什麼,以及想導出什麼樣的結論並提出根據。提出根據也就是說明原因。

思考時是否有能讓自己信服的根據?要向他人說明時,是否能根據對方也能信服的根據進行說明呢?所謂的「邏輯性思考」其實就是這麼一回事。

我們常說的「沒有邏輯」,就表示跳過提出根據的階段,只提出結論,但並不知道為什麼變成這樣的理由(根據)。如果對方說出:「那只不過是你自己這麼想的吧」、「你自以為是」、「聽不懂你要說什麼」等,就是最好的證據,表示對方並未接收到你提出根據、找出原因的思考階段,也就是你們之間並沒有共同的認知。「邏輯思考」最必須要鍛鍊的部分,正是懂得思考找出可和對方共有的根據、原因。

意識到「結論」、「根據」與「證據」

在法律人的世界中,最重要的是「結論」和「根據」。

因為裁判時必須做出有罪還是無罪、原告勝訴還是敗訴的結論。再者為了讓雙方都能信服該結論,提出根據的部分就很重要。出示結論與根據,可說是法律不可或缺的要素。

不過,據說很久很久以前的法律,是讓犯罪嫌疑人把手伸進很燙的熱水中,根據有沒有燙傷來判斷有沒有罪;或者是烤龜殼,看龜殼龜裂的情況來判斷是否有罪。

現在聽起來覺得很不可思議,不過這就是當時的判決根據。當時的人們對於自己連看都沒看到的事件,不可能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犯人,這是人類的極限。如果只有老天爺、神明才知道真實狀況,那麼就來聽聽神明的意見吧。這就是當時法律人的想法。

龜殼如果裂成這樣就是有罪!如果有這種共同的標準做為根據,那麼在群體當中,就能說服大家「這是神明的旨意」。

不過若當事人不能接受這種結論,或群體中有人無法接受。要讓這些人認同「這個人有罪」,就有進一步說明的必要,這就是「證據」。

近代法最大的特色,就是根據「證據」判斷結果。如果是根據證據來判斷,不相信神明的人也能接受。只要出示證據,依照一定的根據說明為什麼會導出這個結論即可。

那麼什麼是「證據」呢?用犯罪事實簡單來說,就是指該犯罪事實所留下的痕跡。假設犯人用刀刺殺被害者,那麼犯人所拿的刀子上就會留下指紋。檢警就會採集刀上的指紋,幾個月後做為呈堂證供,讓法官據以判斷結論。

或者犯人在犯罪現場留下腳印,檢警就會取腳印模型,或是拍照存證,然後呈上法庭,由法官來判斷。

如果有目擊證人作證:「我看到了。」那麼證人的記憶就是過去事例的痕跡。只要超越時空,在法官面前出示這些痕跡,法官就會根據這些證據,推測出過去的事實,認定「這個人殺了人」。

所以根據證據判斷的過程,就是在任何人都可以接受的形態下,導出一定結論的過程。

比方說沒有拿刀,刀上自然不會留下指紋。所以可以根據刀上的指紋,推論出犯人曾經拿著刀子,這是大家在日常生活的經驗中,都可以理解並接受的因果關係法則。裁判就靠著這種標準與根據的累積,進行下去。

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時也會出現不同的標準和根據。例如,雖然的確要拿著刀子才會留下指紋,可是說不定也有可能是他並沒有拿著刀子,而是某人用了一些方法讓他的指紋出現在刀子上。

或者是他雖然拿著刀子,可是並不表示一定是他拿著刀子刺死人。說不定這把刀是他平常在家中用的刀子,卻被真正的犯人拿出去作為殺人凶器也說不定。
所謂的裁判,就是像這樣提出別的根據或因果法則,反對看起來很有道理的結論,試圖用另一種結論來說服別人的過程。因此,裁判過程本身便是具有邏輯的說服過程。法律就是一連串的邏輯思考訓練。

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自問自答,「那個根據是什麼?」「結論是什麼?」好像時刻都離不開這種思考方式。

和別人交談時,我也會一邊尋找雙方都能理解的「標準」,一邊交談。這麼一來,我的思考速度就會愈來愈快,判斷也愈來愈快,行動時愈來愈有自信。雖然偶爾求神拜佛也不錯,不過我想訓練邏輯思考的效果更是不可限量。

精準傳達、共享結論最有力的武器

此外,有一句話和「邏輯性思考」十分相似,那就是「理論性思考」。不過,這二者雖然很像,其實是截然不同的二件事。

理論性思考,就像是已經有個一定的「理論」,然後套用這個理論去深思。

而邏輯性思考指的則是有一個「目的」,然後一邊找出根據、一邊自行導出結論的過程。在邏輯思考這件事上,重要的是找出根據。至於為什麼重要,則是因為有一個大前提存在——對方和自己是不同的存在。

因為自己和他人不同,所以無法傳達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不說明清楚就無法傳達,溝通時最好用這樣的前提來思考。

因此,為了深入思考到雙方都有共同理解的程度,順利傳達自己的想法給對方,就必須思考有邏輯。結果到後來,我們追求的邏輯思考,其實就是為了尊重他人。尊重對方的立場、站在對方的角度,所以才會採用邏輯思考並加以說明,以求讓對方完全了解。

人們之所以認為法院判決或法律是邏輯性產物,正是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有時也會對立,所以必須要有邏輯性的標準存在。

這麼一想就可以知道辯論和邏輯性思考也不太一樣。辯論是分出勝負的世界,但邏輯思考的目的不是分出勝負。倒不如說邏輯性思考是以如何才能和對方共享為目的,比較類似說服,為了讓對方能夠信服而展開行動,所以目的是追求邏輯性地傳達自己的想法。

邏輯思考絕對不是為了在口頭上贏過對方,或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立場而存在,其實反而是對他人溫柔的表現。這一點大家務必銘記在心。
自己和對方原本就是不一樣的存在。沒有一個人和自己完全相同,所以要找出共同的標準,互相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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