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哪有那麼黑: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包公憑什麼家財萬貫?

包公哪有那麼黑: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包公憑什麼家財萬貫?(圖片來源:xiaoxixi)

宋朝皇帝優待士大夫,論官員俸祿之厚,在中國歷史上可謂空前絕後,無朝可比。清朝史學家趙翼說過,宋朝皇帝對官員有多麼優待:「給百官發錢唯恐不夠,從老百姓那裡徵收賦稅,唯恐搜刮得不乾淨。」宋徽宗時,淮南轉運使張根說過,當時大臣的待遇有多麼驚人:「皇帝派人給大臣建造豪宅,有時候能耗費一百萬貫,張根掌管淮南二十個州縣,每年上繳中央財政三十萬貫,還不夠給臣子蓋房呢!」

宋朝有一本教導為人處世祕訣的小冊子《世範》,該書勸導年輕人讀書,因為讀書「可以取科第,致富貴」。一個人刻苦攻讀,在科舉道路上奪關斬將,一旦躍入龍門,戴上烏紗帽,則金錢有了,美女有了,富足生活也來了。宋真宗〈勸學詩〉:「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自有黃金屋。」這首詩真不是騙人的,在宋朝讀書做官,用不著貪汙,就能得到黃金屋和千鍾粟。北宋名臣范仲淹也是清官,靠著俸祿能在家鄉蘇州買田設義莊,為整個范氏家族的窮人提供衣食、讀書經費乃

至嫁妝和聘禮。可見一旦做了大官,不但有能力養活一家,甚至有能力養活一族。

也不是說所有官員在宋朝都能得到高收入。剛入仕途的低階文官,薪水既低,又沒有各項福利,用他們的話講,「所入僅足以代耕」,收入和一個農民差不多,勉強餬口而已。至於不入流的小吏,在王安石變法前則連薪水都沒有,收入全靠貪汙,否則只能餓死。《文獻通考‧職役考》云:「內外胥吏素不賦祿,唯以受賕為生。」說的就是北宋前期底層小吏靠受賄為生的怪現象。

包公是正牌進士,五十多歲「倒坐南衙開封府」,躋身於高官階層,他當然有俸祿,而且俸祿一定很高、很嚇人。包公擔任開封府尹時,頭上戴有三頂帽子,即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龍圖閣直學士」是從三品,沒有日常工作,一般是皇帝有學術問題或者政治上的重大問題需要諮詢的時候,龍圖閣直學士才站出來說兩句。在北宋前期的官制,這種官叫做「侍從官」。「尚書省右司郎中」是從五品,也沒有日常工作,既不用去尚書省上班,也不用負責尚書省的任何事務,它只是朝廷給官員計算薪水時的依據,所以叫做「寄祿官」。「權知開封府事」是包拯的正式職位,「權」是暫時的意思,「知」是掌管的意思,權知開封府事,就是說你本來有別的官職,但是朝廷現在派你全權負責治理開封府,別的工作可先放一邊。在北宋前期,像這種由朝廷指派去做具體工作的官叫做「差遣官」。

先說「龍圖閣直學士」這頂烏紗帽給包公帶來的收入。按宋仁宗嘉祐年間頒布的《嘉祐祿令》,龍圖閣直學士每月有「料錢」,也就是基本薪資;每月還有「添支錢」和「餐錢」,也就是補貼;另外每年春、冬兩季還能領到一些「衣賜」,也就是布匹。其中料錢每月一百二十貫,添支每月十五貫,餐錢每月三貫,衣賜每年發兩次,每次發五匹綾、十七匹絹、一匹羅、五十兩綿。再說寄祿官「尚書省右司郎中」給包公帶來的收入。《嘉祐祿令》規定,尚書省右司郎中每月有料錢三十五貫,沒有餐錢和添支,而衣賜也是每年發兩次,每次各發三匹綾、十三匹絹、一匹羅、三十兩綿。按照《嘉祐祿令》的薪資發放原則,如果一個公務員既有寄祿官的官職,又有侍從官的官職,那麼他不能兼領寄祿官和侍從官的雙份薪水,而是哪份薪水高就領哪份。對包公來說,他的侍從官薪水明顯比寄祿官薪水要高,所以他只能領到做為龍圖閣直學士的那份薪水。

最後看差遣官「權知開封府事」的收入。按《宋史‧職官志》,包公在開封府做最高長官,每月有三十石月糧,其中包括十五石大米、十五石小麥。此外每月還有二十捆(每捆十三斤)柴禾(供燃燒用的木柴、枯枝)、四十捆乾草、一千五百貫「公使錢」(朝廷發給地方官自由支配的辦公經費)。另外做為外任藩府的高階地方官,朝廷又劃撥給包拯二十頃「職田」,也就是兩千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這兩千畝耕地按每畝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兩千石米的進項。再查《嘉祐祿令》,權知開

封府事每月還有一百貫的添支,每年冬天又發給十五秤(每秤十五斤)的木炭。拙著《歷史課本聞不到的銅臭味》曾經按照宋仁宗時物價,將包公得到的所有薪資與福利統統折算為銅錢,加起來總共是兩萬一千八百七十八貫,這就是包公擔任開封府尹時一年可以支配的全部合法收入。

其實包公擔任開封府尹的時間只有一年半左右,就算他只做了一年,收入也有兩萬多貫。兩萬多貫是什麼概念,大家可能不太了解,讓我們來看看王安石三十歲那年寫的〈上運使孫司諫書〉:「我在比較富庶的江浙地區當了兩年縣官,發現所謂民間大戶也只有百畝田產,每畝最高兩貫,總價值最多不超過兩百貫。」包公在開封府一年收入兩萬貫,可去江浙購買良田一萬畝,一百戶富庶農民的全部田產加起來,還比不上他一年的收入。

讀者會覺得包公之所以清廉,是因為俸祿優厚。是的,高薪確實可以養廉,但是卻不能防貪,因為人的貪欲是無限的,除非有某種因素作為強力約束,否則大多數官員將持續不停貪下去。《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記載南宋前期官場亂象:「東南帥臣監司到署,號為上下馬,臨路皆有饋,計其所得,動輒萬緡。」帥臣監司,那是安撫使(軍區司令)、轉運使(省長)級別的高階地方官,實即一方諸侯,他們的俸祿肯定非常優厚,但是上任路上仍然到處接受同級和下屬的賄賂,動輒收入上萬貫。

和包公差不多同時代的大臣蔡襄回憶年輕時的官場,朝廷命官都恥於經商,可是三十年後風氣大變,「興販禁物、茶鹽、香草之類,動以舟車懋遷往來,日取富足。」茶葉、食鹽、香料,在宋朝都是專賣品,利潤極大,官員們一邊領著厚祿,一邊不顧專賣禁令搞走私。錢愈多,愈覺得少,這是人之常情,放之官場則不可,因為無論受賄還是走私,損害的都是國家利益,遭殃的都是平民百姓。

宋朝有很多清官,也有很多貪官,制度對官員的約束是一樣的,清官之所以為清官,是因為他們比貪官有操守,一個沒有操守的官員,不管給他多麼高的薪水和福利,他都欲壑難填。可惜操守並不一定靠得住,清官做久了,發現貪官比自己活得更好,發現貪汙起來沒有太大風險,往往也會變成貪官。包公清廉一生,操守始終很好,始終沒變成貪官,所以值得我們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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